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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眷改案逆转有罪 叶世文重判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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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5日电)前桃园副县长叶世文被控八德合宜宅等3案,一审遭判19年,二审今天撤销一审判无罪的新竹眷改案,改认定有罪,另认定他自动缴交1600万元,并非犯罪所得,不符减刑,重判21年。

叶世文在日前开庭时说,对赵藤雄全盘翻供并认罪,感到讶异及痛心,因为赵藤雄不但改认罪林口A7、八德合宜宅案件,连一审判无罪的新竹眷改案,也认罪,影响最大会是自己;叶世文不满一审认定,他在八德案被查扣的贿款新台币1600万元,不算自动缴交,不符减刑要件,另行要儿子去筹钱再交给高院一笔1600万元,盼能减轻刑度。

不过,高等法院今天认定叶世文在林口A7案,收下贿款400万元(已自动缴交)、八德合宜宅案期约贿赂2600万元,并先收贿1600万元遭查扣,予以没收,另就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3317万5678元无法交待来源合法,应追缴没收。

高院认定叶世文在新竹眷改案中,期约并索贿2200万元,再加上林口A7及八德合宜宅,等于连续三起案件收贿、期约贿赂,行为严重腐蚀国民对于公务员不可收买性及廉洁及公正执行职务信赖,因此重判他应执行21年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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