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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资配偶所得料分开 16日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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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新北市1日电)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板桥分局今天表示,纳税人如选择不与配偶或亲属合并查调所得及扣除额资料者,可以在16日前,提出申请。

北区国税局板桥分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如因为与配偶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或申报扶养的子女满20岁,自己或配偶申报扶养的直系尊亲属,选择不与该纳税人合并查调所得及扣除额资料者,可以提出申请。

板桥国税分局表示,申请人可以在16日前,将申请书以邮寄、传真、寄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户籍所在地稽征机关,或亲自申请。

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也可提出申请,网址为:http://tax.nat.gov.tw;已依规定申请将所得及扣除额资料分开提供者,也可以在16日前,携带身份证及印章,向户籍所在地稽征机关以书面撤销原申请。

纳税人如仍有疑问时,可拨打国税局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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