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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政部:所得资料配偶分开提供 4/1日开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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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三十日电)五月报税时间越来越接近,财政部南区国税局今天指出,纳税义务人如有特殊原因,须将本人与配偶所得资料分开提供,各区国税局将于4月1日起开始受理纳税人的申请,4月20日截止。

国税局表示,申请的方式包括网路申请,所得人可透过内政部核发的自然人凭证,或其他经财政部同意的电子凭证,或以纳税义务人的“中文姓名”、“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及2006年12月31日户口名簿上所载的“户号”为通行码,至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线上申请。

另外,也可以透过书面申请,填具“95年度所得资料分开提供申请书”,以邮寄、传真、寄发电子邮件,或亲自临柜的方式,向各稽征机关申请,申请书可从各国税局网站档案下载区下载。

国税局进一步说明,只要申请将本人与配偶所得资料分开提供,在结算申报期间,申请人或其配偶,皆仅能查调本人的年度所得资料,不含未成年子女所得资料,若有报税需要,未成年子女的所得资料,仍可透过提示可资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增列扶养人的方式,向各区国税局分局、稽征所申请查调。

另外,这项所得分开提供的申请,一经申请,当年度即不得取消回复,所以,纳税义务人务要审慎考量后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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