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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提高陆渔船擅入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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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1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提高中国大陆渔船违法进入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罚锾。

现行规定,中国大陆船舶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机关得径行驱离或扣留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员或为必要防卫处置。经扣留者,得处船舶所有人、营运长或船长、驾驶人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若为渔船,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为吓阻中国大陆渔民非法捕鱼,保障台湾渔民权益,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取消不同船种不同裁罚标准,明定中国大陆船舶违反规定经扣留者,得处船舶所有人、营运长或船长、驾驶人3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并由海岸巡防机关订定裁罚标准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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