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子:老虎窃国,苍蝇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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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26日讯】老实说,我越来越对打老虎、包括打大老虎兴趣索然,我倒是更希望多打打苍蝇,可惜这方面的捷报不多,感兴趣的媒体也较少。

老虎固然可恨可恶,胃口也特大,贪污受贿动辄上十亿、上百亿计,问题是这关草民什么事?老虎都有自己的领地,平日里就守候在那里,搞小圈子,高高在上,山高路远,很少下山拜会草民。偶尔来一回,冲着的也是特定对象,多半是羊肥牛壮的农舍,与绝大多数草民没鸟关系。

再说,就算逮着了老虎,把他们搞走的钱又弄回来了,草民就能雨露均霑吗?我看这只是一场美梦。老虎窃国,但这个国你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草民就别瞎操心了。

苍蝇就不同了,它们就直接骑在草民的头上,跟草民的身家性命息息相关。苍蝇作恶,虽然只是给你挖了个小坑,在你脚下涂了点粪便,可就是这个小坑,就能让你深陷泥沼,就这么点粪便,就能让你摔成残疾,终生都给废了。草民们啊,还是多关心一下苍蝇问题吧。

说到苍蝇,我就想起了司法腐败。现在官家在提倡依法治国,为彰显法治决心,官家还用抓典型的办法,开始平反冤假错案。这当然都是好事,大快人心,值得赞许。可如果你认真观察一下,就会发现,这些被纠正的典型案件,几乎都是些发生概率较小的重大刑案、特别是跟死刑有关的特大冤案。

人命关天,黑白颠倒的死刑案件,当然应该纠正。可如果官家树立的纠错典型就这些,却不去触碰那些普通的错案,依法治国还是无法坐实,司法领域的苍蝇们,就仍会自由自在,继续着它们的逐臭生涯。

普通的错案中,有大量的刑案,但更多的是民事案件。比起刑案来,每年法院处理的民案数量,恐怕要以千百倍计。以此类推,发生的民事错案,肯定比刑案不知要高出多少倍。据我所知,民事领域的枉法判决案,完全可用“堆积如山”形容。

民事错案的影响力,还不能光看绝对数量,从相对数看,这个领域的错案率,也远远高于刑案。这其中的原因,首先在于民事错案的责任风险,大大小于刑案,错案得到纠正的概率也非常小。由于这一点,很多法官就会肆无忌惮,办错了案也是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其次是与刑法相比较,民商法的不少条款制定得更加粗糙,更是空洞模糊,给法官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若存心图利某一方,可利用的空间实在是太大。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这一条:民事案件、尤其是经济纠纷案,有足够的油水可捞,可以坐地分赃,冲着这一点,法官打压一方图利一方、故意枉法裁判,就有了强劲的动力。

民案中那些枉法判决者,大都是些普通法官,也就是苍蝇的意思。可他们虽然地位不高,判决的案子也很普通,给受害人带来的物质与精神损失,却未必会小于刑案中的许多司法受害者。有些没背景的商人,本来幸辛苦苦赚了些钱,有了几百上千万的存款,可在法官的刻意打压下,一纸判决下来,此人就变得身无分文,甚至负债累累。受不了这种打击的人,有些就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了,绝望自杀、或变成神经病的也不少。请问,这跟胡乱判决一个人死刑、无期徒刑,从最终的后果看,又有什么区别?

司法苍蝇制造的民事错案,最大的问题是普及率高,涉及的个人和家庭广泛,远远超过了刑事错案的受害者。中国存在的庞大上访群体,就间接证明了这一点。这些上访人员,有些是为了拆迁、土地纠纷、下岗等问题,看上去矛头对准的是地方行政官员,企业的头儿,好像跟司法腐败无关,可继续追究下去,还是能看到司法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祸害。

对上访群体,我不否认,其中确有部分人是偏执狂。但从心理学、社会学的角度分析,我也敢肯定,这种偏执人格的比例不会太高,大部分上访者,还真的是有满腹冤屈。有些上访者,走上这条路之后,一走就是几十年,风餐露宿,担惊受怕,过的日子猪狗不如,他们如果不是苦大仇深,正常情况下,会走到这一步吗?而把这些草民逼到绝境的家伙,多半就是苍蝇。

苍蝇乃草民的天敌,苍蝇之害,对芸芸草民来说,直接而感同身受。苍蝇不会窃国,没那个胆量,也没那个能耐。但苍蝇能劫持某个普通家庭,害苦某个草民。它们,就是就是你身边的吸血鬼。

--转自作者博客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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