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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新移民申请身份证 可至任一户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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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报导】(中央社澎湖县27日电)澎湖新移民合法取得居留,欲取得中华民国国籍,可在澎湖各乡市任何户政所申办,避免往返奔波。

澎湖县政府民政处表示,依据国籍法规定,外籍人士与国人结婚,每年计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实继续3年以上,年满20岁并具有行为能力,品行端正,无犯罪纪录,有相当之财产或专业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并具备中华民国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义务基本常识,于丧失原属国国籍后,得申请归化国籍。

另自许可归化之日起,已取得中华民国国籍,应以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分身,持该许可证书向内政部移民署申办台湾地区居留证在台居留,于自核准居留之日起,连续居住1年;或居留满2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居留满5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始得向居留地户政事务所申请初设户籍登记及请领国民身份证。

县府民政处表示,为便利外籍配偶参加归化测试,口试及笔试可择一应试,避免测试者往返,凡合法居留之外籍配偶可持凭有效外侨居留证或外侨永久居留证、新台币500元及2吋正面脱帽彩色照片1张,就近至县内任一户政事务所报名并参加测试,以顺利取得归化中华民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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