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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职场女性生育受歧视 妇团吁劳动部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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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台北报导)女性劳工在职场因怀孕或请育婴假常受歧视、刁难,因此,妇女新知基金会在母亲节前夕,到劳动部抗议,指出半数遇过或听闻怀孕或请育婴假会被刁难,职场不友善,未来可能当妈妈或已当家长的劳工如何安心生养?要求劳动部提出检讨政策,并建立申诉管道。劳动部表示,会加强劳动检查,并加强雇主的性别平权意识。

妇女新知基金会发表“友善生育职场大调查”,发现有27%受访女性面试时被询问“是否已怀孕”、“未来是否打算生小孩”,12%曾被要求签署对怀孕员工不利的约定,其中49%被要求签署“员工怀孕须接受主管进行职务调动”、19%要求怀孕时必须留职停薪、15%是要求怀孕后要自动离职,也有65%的女性担心若请育婴假会遭资方刁难。

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陈宜倩指出,而劳动部日前公布的“育婴留职停薪就业关怀调查”显示女性育婴留停复职率高达78.31%,忽略那些向雇主或主管请育婴假被直接拒绝的案例,此结果明显与台湾女性亲身经历有极大落差,因此,提出3项诉求。

陈宜倩呼吁,劳动部应针对友善生育职场现况进行定期统计调查,作为政策检讨依据; 中央及地方政府应检讨《性别工作平等法》申诉管道,改善申诉案件量过低情形; 劳动部应加强雇主及劳工的性别平权意识,改变霸凌有生育需求劳工的职场文化。

另外,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专门委员王金蓉表示,劳动部将会加强劳动检查,并加强办理雇主的性别平权意识宣导活动。若雇主违规,将依“性别工作平等法”处新台币30万元至150万元罚锾,且公布事业单位名称。

王金蓉说,劳工遇到不利对待或其他歧视言语可以收集、记录或请同事作证,若因怀孕被解雇,申诉审查时,雇主要负举证责任,证明与解雇与怀孕无关。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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