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5年06月03日讯】1950年2月14日,中共与苏联签定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承认外蒙古独立的事实。而先于该条约两天,即2月12日,先期签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特别协定》。
《特别协定》摘要: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驻兵中国境内。
出卖主权!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先行划交东北华北海空基地予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作军事上之部署。
出卖国土!
第三条: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改编为国际红军,由红军最高统帅直接指挥。
出卖主权!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将华北各口岸开放予苏联永久驻兵,并自由出入,其中包括秦皇岛,海州,烟台,威海卫,青岛,大连。
出卖主权!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人口,因目前资源缺乏,非减少一亿,决不能支持。
后来中共在和平时期使8,000万余国人非正常死亡,许是肇因于此。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商阜,内陆市场,开放予苏联自由通商,并以百分之一的优惠条件为税率。出卖国家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苏维埃联盟政府,有支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之矿铁原料等特权。其中以锡矿,全年产量除留百分之二十自用外,余需供应苏维埃联盟。
出卖国家利益!
第十七条:缔约国双方同意,内蒙、新疆、西藏,建立各民族的人民共和国,由双方共同负责扶助其独立。
出卖主权与分裂国家!
满清政府所签定的那些卖国条约,皆因战败的不得已而为。甲午战败之后,面对日本的苛刻要求,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向清廷提交了他草拟的《中英同盟密约》,称中英结盟后日本便不敢再欺辱中国,对此,李鸿章等声言:“中国无意成为任何国家的临时保护国”。而这个中苏《特别协定》,却是在没有任何外部压力下,中共主动把自己国家置于别国利益之下,倾全国之力甚至民众的生命去为别国作牺牲,成为古今中外历史上最卑鄙无耻的“丧权辱国”卖国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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