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富味乡混油案 前董座兄弟改判1年10月

人气: 8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5年06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秦飞台湾台北报导)富味乡食品公司贩售混油案,涉嫌触犯《刑法》诈欺罪、贩卖虚伪标记商品罪,智慧财产法院6月30日依诈欺取财罪改判前董事长陈文南和陈瑞礼兄弟各1年10月,得易科罚金66万,缓刑4年,并须各缴国库2,500万定谳。

富味乡生产的3款黑芝麻油混掺低价的黄麻油,同时调整油品色度,加入以玉米胚芽炒熟压榨的特黑油,导致下游厂商误信而购买,诈欺金额达3,200多万元。

一审彰化地院宣判陈文南、陈瑞礼兄弟各1年4月,但缓刑2年,各罚2,500万元,富味乡公司科罚金500万元,同案被告富味乡研发中心经理林瑞聪等4人无罪。检方不满判刑过轻,提起上诉。

智财法院6月30日依诈欺取财罪改判陈文南、陈瑞礼各1年10月,得易科罚金66万,缓刑4年,另须各缴国库2,500万定谳;富味乡公司则不罚,其余人员维持一审无罪。◇

责任编辑:陈真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