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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天然灾害 现金救助 宜兰8/11-8/20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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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8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谢月琴台湾宜兰报导)苏迪勒台风造成宜兰县农产业损失严重,经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于8月10日公告宜兰县为办理“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地区”,请受灾农、渔民朋友,于公告翌日起10日内(即8月11日起至8月20日止),携带国民身份证、农渔会存折及印章、土地所有权状、公所认有必要指定检附之文件,申请人非土地所有权人者,应检附委托经营契约书或租赁契约书或土地使用同意书,向土地所在地乡(镇、市)公所提出救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另外, 宜兰县政府地方税务局特就灾害减免税捐之各项规定,提醒乡亲注意。

ㄧ、房屋税:房屋毁损面积占整栋面积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税按月减半征收;毁损面积占整栋面积5成以上,必须修复始能使用者,按月免征房屋税,应于灾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二、地价税: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压等无法使用之土地,地价税全免,应于灾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三、使用牌照税:汽车、机车(151cc以上)泡水受损需修复或无法再使用应向监理单位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未能即时向监理机关办理报停手续,若能检具修车厂之证明文件,可证明确因淹水受损停驶者,可按停驶日数退还已缴纳之使用牌照税,应于灾害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减免。

四、娱乐税:查定课征之娱乐业者,因灾害无法营业,可扣除未营业之天数,核减当期之娱乐税,应于灾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该局特别提醒,受灾民众除以书面、上网(网址:www.iltb.gov.tw,首页-网路e柜台-灾害减免专区)向地方税务局申请外,亦可以口头或电话(牌照税除外)向该局或本府为民服务中心(地方税务局派驻窗口)提出申请,如有任何疑义可拨打该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396969、罗东分局0800-232234洽询或该局网站(www.iltb.gov.tw)查阅。

有关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及烟酒税系属国税,应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报请国税局派员勘查。如有疑义,溪北地区请向国税局宜兰分局(9357201)洽询,溪南地区请向国税局罗东稽征所(9546508)洽询。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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