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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查丸类食品 3件含杀菌剂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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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邓玫玲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政府日前派员到超市卖场、杂货商店、工厂食品行等处,抽验豆腐制品12件检验“防腐剂”,检验结果全数合格;抽验鱼肉炼制品等丸类24件,检验“过氧化氢(杀菌剂)、二氧化硫(漂白剂)、硼砂(非准用添加物)”;检验结果金喜美公司龙井营业所的“大花枝丸”及大雅区木兰食品抽验的“鳕鱼丸”“花枝丸”,均检验出过氧化氢,卫生局除立即通知产品下架外,并做后续调查。

台中市卫生局除立即通知3件丸子产品下架外并做后续调查;经了解,金喜美股份有限公司龙井营业所的“大花枝丸”来源制造商为云林县食品厂,卫生局已移由云林县卫生局后续办理;而木兰食品有限公司的“鳕鱼丸”“花枝丸”为该公司自制产品,卫生局已依行政程序约谈业者调查。

卫生局说明,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是食品添加物杀菌剂,具有杀菌、防腐效果,依规定食品中不得残留,食品若残留双氧水吃下肚恐致恶心、呕吐等症状,会影响人体健康;台中市各区卫生所均有提供“过氧化氢检验试剂”民众可免费索取,初步检测食品有无过氧化氢残留的疑虑,确保食用安全。

卫生局长徐永年表示,丸类及豆腐都是民众常购买的烹调食材,若食品业者未依《食品安全卫生法》第18条规范合法合理正确使用食品添加物,经检出不合格将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提醒业者多加留意产制安全食品贩售,维护消费者健康。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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