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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版本劳基法 年资6年特休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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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2日处理各界争议的“一例一休”《劳动基准法》修正案。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一早先召开党团大会,并综合各蓝委版本后,提出党版修法版本,在特休假部分,6个月以上应给予3天、1年以上给7天、3年以上14天、6年以上21天、满9年后再逐年增至30天,形同比照公务员待遇。

根据“公务员请假规则”,公务员年资满1年给7天特休、满3年给14天特休、满6年给21天特休、满9年给28天特休、满14年就可有30天特休。

相较于民进党特休假版本,虽然年资满6个月的劳工可获3天特休,满1年为7天,满2年增为10天,满3年可14天,但要有30天特休,必须在同一家企业工作满25年。

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唐德明召开记者表示,劳工必须在同一家企业工作满25年,才能有30天特休假,但公务员却只要做满9年,就有28天特休假。

唐德明强调,劳工只要换工作,年资就会重计,要休到30天特休假几乎不可能,且劳工请特休假还要看老板脸色,根本是让劳工吃不到的假改革。◇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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