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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府拟重罚2500万 Uber盼车辆共享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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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Uber在台湾未能合法,立法院交通委员会6日修法,修正《公路法》内的经营汽车或电车运输业者罚则,最高罚则将从10万元提高至2,500万元。Uber亚太区总经理布朗(Mike Brown)5日曾召开记者会表示,Uber盼能与台湾政府成为伙伴,拥抱创新,但这样的修法与“车辆共享”的理念背道而驰,并盼政府增订“网路运输服务业”,把“车辆共享”纳入法规管理。

布朗表示,Uber在全球80多国营运,澳洲以及新加坡、印尼等亚洲国家面对此创新理念,也导入了新的法规。Uber App在台湾有100万次下载,约有1万名司机靠此赚取收入,而政府将修法加强对司机的惩罚,这不仅与拥抱创新的理念背道而驰,同时让司机陷入困境。

交通部官员表示,据了解,立法院交委会所提出的修法动议中,对于提高最高罚则至2,500万元的立法逻辑来自于《公平交易法》的规定;另一点是,汽车运输业资本额相对较高,裁罚金额仍是有例可循。裁罚应会采累进制,若Uber执意违规,迟早会达到罚最高金额的标准。

至于帮Uber立“网路运输服务业”相关法规,他认为,Uber服务型态是计程车模式,计程车客运服务业早已存在,他们可以登记成立该业别,或也可利用媒合科技,与运输业合作进行媒合,但他们选择媒合自用车并予以派遣,行运输服务之实,并收取报酬,交部已与他们沟通过,盼能符合国内现有法规。

官员重申,提高罚则并非赶走Uber,而是导正合法,Uber目前规避劳雇关系,包含劳保、劳工工时等责任,另外在缴税与保障消费者权益也做得不充分,他们不应以科技的名义排除这些应尽责任,这才是政府非得管Uber的原因。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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