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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冤大头 国道车抛锚拖吊别忘车辆拖救三联单及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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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中国新年连假9天,出游、走春,出门前应先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快乐出门。若行驶高速公路中,不幸发生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拖救服务,务必索取高速公路车辆拖救服务契约三联单之车主联及发票,并自洽熟识的维修厂,确认维修项目及费用才维修,以免发生维修费争议。

桃园市消费者服务中心接获申诉,104年12月间行驶于高速公路泰山路段时,发生引擎过热、水管破裂、温度过高之情形,故停车于第一警察大队前确认,随即有拖吊车前来关心,并建议拖吊维修,拖到龟山区龟山一路之修配厂,该厂老板叫料进行更换后引擎就发不动了,需待隔日报价,隔日报价维修费2万3千元,民众当下表示不维修,老板随即挂掉电话,再次联络时却表示已维修完,维修费降至1万5千元,令民众深觉权益受损。

依国道高速公路车辆拖救服务须知及收费标准,小型车拖救里程在10公里以内者收取1,500元,每超过1公里加收50元,若事故较严重,如车辆翻覆、冲至下边坡等,以至于无法直接进行拖救作业,则视状况另收取现场作业费。此外,拖救车在警察队等待制作笔录或人员转乘接驳时间,会收取待时费,每小时150元。

消保官提醒民众,在高速公路因事故需拖救时,可拨打1968,拖救后务必索取三联单之车主联及发票,并建议车辆拖离高速公路后,联络自己熟悉的维修厂拖救入厂维修,并于确认维修项目及费用后始进行维修,以免发生争议。消费者如有消费问题或争议,可拨打消费者咨询专线1950询问,或向市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提出消费争议申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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