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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渔业署:距岸12浬内禁止采捕珊瑚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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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27日讯】(中央社台北27日电)媒体报导,台湾珊瑚礁结构完整很壮观,但却很少鱼。农委会渔业署表示,政府已辅导宜兰、台东、屏东及澎湖4县,依“渔业法”规定,订定距岸12浬内禁止采捕珊瑚及珊瑚礁。

渔业署公布,除订定禁采捕水域,也辅导县市政府划设水产动植物繁殖保育区,以维护珊瑚礁区生态环境。

渔业署说明,珊瑚礁主要分布在宜兰、台东、屏东及澎湖等县市近岸海域,位在风景特定区或国家公园海域时,由主管机关依其主管法规禁止在管辖海域从事采捕行为。

渔业署进一步指出,珊瑚礁海域位在风景特定区时,依风景特定区管理规则禁止捕采鱼、贝、珊瑚及藻类,并由其风景特定区主管机关执行;若位在国家公园区域,依“国家公园法”禁止狩猎动物或捕捉鱼类,并由其国家公园区域主管机关执行。

渔业署补充,若不在前述海域范围,则由地方政府依渔业法公告禁止采捕珊瑚(含珊瑚礁)及划设水产动植物繁殖保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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