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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同荣:房屋税公式设计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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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18日讯】前行政院长陈冲提出房屋税“应废不应增”,尤其自住的房屋税是“违法违宪”的税目。房仲公会全联会荣誉理事长李同荣表示,房屋税基存在不合时宜的公式设计,其中路段率重复课税。

陈(冲)认为“房屋税宜废不宜增”,放任税基税率“不谦卑”下去,将侵蚀人民财产本体至钜。因为以往做为税基的房屋评定现值偏低、税率不高,为顾全地方财政,学者及国人都容忍这个税目的存在。

陈冲指一些无知政客,挟打房民粹话题,不但推动2014年房屋税条例修法,台北市又率先提高标准价格的评定方法,导致去年起财政收入大增,引发各地政治人物心向往之。

李同荣表示,课征房屋税是否违宪是严肃的法律问题有待厘清,但房屋税基存在不合时宜的公式设计的确是事实,陈冲指出的不合理房屋税制言之有理,但就算主张废除房屋税,其实也应有完整取代的配套措施。

李同荣支持陈冲所提,房屋税基中路段率确有在地价税中重复课征的不合理,但地方政府明知路段率不合理,却仍然藉法令的周全而大幅调高税基,这是抢钱与贪渎行为,财政部不能藉法呼拢民众,混淆视听。

他认为,错误的税基如再加上过高的税率,有侵蚀财产本体之虞,是一个侵害基本人权的议题。因为税基提高就要考虑税率降低,不能完全比照国民所得比台湾高两倍,公共建设与社会福利比台湾健全的先进国家。

李同荣说,为求一劳永逸的税制革新,他支持应废除房屋税与地价税并合并为“房地税”,并依房地市值总价,实价课征合理税率(因税基总价提高,税率应全面降低);同时依屋龄折旧年限,订定递减税率。

此外还要依持有年限长短,以及非自用及持有户数,分别课征合适税率;而未来“房地税”计算应为房地总市价 X 适用税率 X 屋龄折旧率(1-折旧率 X折旧年数) X 持有期优惠率(1-优惠税率X持有年数)。1050718(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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