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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中小学教师先检定后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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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教育部去(2016)年10月19日通过《师资培育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中小学教师资格未来将先考资格考试后实习,到偏乡或海外当代理教师可折抵半年实习等,行政院院会今(12)日通过后,送立法院审议。

教育部次长蔡清华表示,修法重点之一是改变取得资格的程序,为的是让已通过考试的师资生,实习时可心无旁骛投入教学实务。同时调整师资培育目标,将以着重学生学习为中心;并松绑师资培育课程规范,开放师培大学自订职前教育课程,采课程备查机制,让大学培育师资更具弹性。实习教师人数将从8千多名减至5千多名,减轻中小学负担。

蔡清华说,修法也新增规定,通过教师资格考的师培生,到偏远地区或海外学校(包括海外台湾学校跟侨民学校)担任代理教师服务2年,可领代理教师薪水,并折抵半年教育实习;另提供清寒师培生在半年实习期间,每月1万元助学金。

若在《师培法》新制实施前已完成师资职前教育、未完成实习者,可在新法实施后6年内先申请实习;已完成实习者,在新法实施起10年内可选择适用旧制规定。◇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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