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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兴航条款上路 除重罚董事长还要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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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1月16日讯】兴航条款上路,台湾证券交易所公告,上市公司未依时限公告重大讯息或办理说明记者会,不但最高可罚到新台币500万元,董事长、总经理还会被要求上证券法规研习课程。

由于兴航无预警解散,解散当天甚至以重大讯息澄清不会解散,让外界对上市柜公司重大讯息涉及延迟、不实或隐匿等情事出现疑虑。

证交所表示,上市公司未依时限公告重大讯息或办理说明记者会者,对资讯揭露即时性及对称性影响重大,为落实资讯公开,未依限办理的违约金金额由按日处1万元提高至按次得处罚最高至500万元。

此外,若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违反前揭处理程序情事者,证交所在罚款函中将要求违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除在董事会及股东会报告改善情形外,董、总及发言人应于文到6个月内至证券专业训练机构接受证券法规研习课程。(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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