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律师当庭指证中共公检法司两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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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08日讯】11月2日,北京朝阳区法轮功学员王玉红,被非法庭审。辩护律师当庭指出,中共公检法司对法轮功问题存在两大误区,要求无罪释放王玉红。

明慧网报导,2日上午,王玉红被强制戴着手铐脚镣进入法庭。律师要求法官卸掉王玉红械具,指出戴械具开庭违法。法官张军同意卸掉手铐,但脚镣没有摘除。亲人看到王玉红精神很好,但身体消瘦,头发增白,身形憔悴。王玉红向亲人微笑示意。

王玉红,女,54岁,原北京电力系统的一名职工,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中共迫害法轮功十八年来,曾被绑架多次、劳教两次,被强制洗脑数次,还被非法开除公职。

2017年5月13日早上7点,王玉红下楼遛弯儿,被早已等候的警察强行绑架。绑架时,警察没有出具任何证件和手续。警察非法抢走王玉红随身包里的家房门钥匙,对其非法抄家,抄走法轮功书籍、四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物品。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公检法司人员对法轮功有两大误解:一是天安门“自焚”伪案,二是有病不让看病。

律师表示,法轮功是佛家功,佛家是禁止杀生的,怎么会出现“自焚”呢?根本不可能。

2001年中国传统新年期间,天安门广场发生震惊世界的5人“自焚”案。中共喉舌媒体第一时间报导此案诬陷法轮功,但是漏洞百出。十几年来,此案一直被国际社会认为是中共制造的一场世纪骗局。以下是天安门“自焚”案漏洞的慢镜头分析:

辩护律师指出,第二个误区是关于能否看病的问题。律师表示,法轮功没有不让人看病, 你想炼功就炼功,你想看病就看病;法轮功没有强制不让人看病。

明慧网表示,看遍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转法轮》及全部有关书籍,没有一句话说“不准学员吃药”。

在中共迫害初期,中共中央电视台编造法轮功导致“1,400例死亡”,有病不让吃药等谎言,向全国民众灌输对法轮功的仇恨;央视曾播出“李洪志(先生)说法轮功学员不准看病”的录像带,但真实情况是录像带经过了剪辑,原话是:法轮功学员不可以以气功替别人治病、看病。

中共在1999年7月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发起群体灭绝性迫害,难以计数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判刑,遭受酷刑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

在法庭上,王玉红的辩护律师还表示,王玉红修炼法轮功,这是她的信仰自由,国家宪法维护公民信仰的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拥有法轮功资料完全合法;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

当事人王玉红在作最后个人陈述时说:“首先,我送给大家九个字,请大家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修炼法轮功是我的信仰,炼功是我的权利。”

她说,“法轮功教人向善,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好人、更好的人。如果让人做好人都是邪的话,那么什么才是正的呢?在座的你们现在开庭审问坚持做好人的人,你们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请大家想一想。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在修炼法轮功之前,身体不好,一身病,修炼法轮功后,十多年来,无病一身轻,又为国家节省了多少医药费?!法轮功对人民有益,对社会有利,为什么把他说成是邪的呢?我希望法官、检察官站在公平、正义的角度,维护正义和良知,无罪释放我,并且归还我多年珍藏的物品。”

庭审过程中,律师和王玉红本人都做充分的发言和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法官基本没有打断。

当天,法庭没有对王玉红一案宣判。#

文字整理:叶枫,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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