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轮功学员被关11个月 辩护律师遭驱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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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吉林省抚松县法轮功学员张春香,因张贴真相标语被绑架后,非法关押在白山市看守所,至今已11个月,即将面临非法庭审。他的委任律师王海军上个月前去抚松县法院递交委任书并会见当事人张春香时,抚松县法院庭长卢国君表示,法轮功案有特别规定,拒收律师委任书,并怒赶王海军。

张春香于2016年7月5日贴真相标语时被绑架后,一直被关押在白山市看守所,家人多次到法院询问开庭情况,法院只说案子多。5月19日家属接到法院通知,张春香案订于5月23日开庭。家属接到消息后立即通知了代理律师王海军。

王海军联系抚松法院,不料法院阻止律师前来,并说5月23日不开庭了。王海军说,不开庭,那我去见一下当事人。

抚松法院:法轮功是“特殊案件”

5月20日上午,王海军赶到白山市看守所会见自己的当事人张春香。并到法院递交了所有的手续,但是审判员姚悦竹法官面有难色跟他说:“你这种特殊案件,我们有特殊规定,我们内部有自己的规定。”

王海军回说,“我们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说这种案件是特殊的案件,难道是你们地方自己的立法吗?”他要求出示文件,姚悦竹说不出来,要他等一下。接着王海军就被带到庭长卢国君的办公室。

王海军描述当时情况,卢国君拿着他的证件审阅了半天,前后左右每一张都看得很仔细。“这是羞辱我嘛!这律师证都是中国司法部颁发的,你这样看我的律师证有什么意思。”

卢国君没有表明他的身份,他跟王海军说,“这个案件我们有特殊规定,你不能代理,你的手续我们不能收。”

王海军说,“我说辩护人递交辩护手续,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一个正当的程式,你现在不收这个手续,那你拿出这个法律条文来,或者你告诉我充足的理由。”卢国君知道不在理便说,这个我们有当地的规定,你去问我们当地的司法局。

王海军表示,“他就是从中设置一个这么个障碍。《刑事诉讼法》也规定刑事辩护手续,它每一个阶段无非是公安、检察机关和法院,跟司法机构司法局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辩论半天后卢国君用怒目圆睁的表情,指着门说,“你给我出去。”并要将辩护手续还给王海军。王海军告诉他,“你把辩护手续还给我的话你涉嫌违法,那我将会投诉控告你。”

私设刑事辩护手续门槛

最后,王海军把手续交到姚悦竹手中,还给他做了个简短说明,“我说你们这样明显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们私设刑事辩护手续门槛,这是明显违背人权保障规则,刑诉第二条有严格的规定,你们这样做是不对的,你们庭长、工作人员不讲一点司法理,我很遗憾,回头我会发动相关的控告。”

结果还没等王海军控告,他们就一个电话打到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律管处,先将王海军投诉了。

张春香被绑架后,家里的智障儿子无人照顾,家属不断去公安局国保向国保大队长郭军说明家庭情况要人,国保以种种借口拒不放人,现在构陷张春香的材料已送至法院。原订5月23日将进行非法庭审,现在又告诉律师不开庭了。

王海军向法院提出要求:第一,不开庭要给律师出个书面手续,第二,要给律师复印案件和拿到起诉书。“结果他(姚悦竹)一听说违法,起诉书也没给我,案件也没给我复印。这个问题我已经反映到我们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律管处。司法局答应帮我协调一下,目前还没有结果。”#

责任编辑: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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