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商重病被强行收监 律师:人命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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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云南商人张作新,因股东间股权转让纠纷,被判刑10年。张作新患有多种严重疾病,是云南省公安厅认定的危重病人,曾被丽江监狱拒收。但因不服判决坚持申诉,今年初被法院收监执行,代理律师提出监外执行,至今已3个多月还没得到核准,家属担忧张作新可能随时死在监狱里。

张作新的代理律师曾维昶,于3月20日向云南省保山监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紧急申请,但狱方一直在拖延,至今3个多月,还在作医疗鉴定。曾维昶在微博上呼吁:“张作新无罪,病情危重,人命关天!”

公安厅作出“不宜收监”

据了解,张作新患有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组,合并靶器官受损的病状。2012年11月19日,他被送到丽江监狱服刑;次日,病情发作,紧急送往监狱医院住院抢救,查出张作新患有原发性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组、糖尿病、冠心病、高尿酸血症、右肾小结石、尿蛋白、左心室壁增厚、左心室舒张顺应性降低等严重威胁生命安全的病状。

符合保外就医的法定条件: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疑似冠心病、左室舒张功能降低)。监狱医院于2012年11月20日即作出暂缓收监的建议,丽江监狱将其退回泸水县看守所。云南省公安厅也认为张作新“不宜收监”,对张作新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1月19日,张作新刚收监执行,旋即又病发。3月20日律师提出监外执行申请,尚未得到批准。

曾维昶提供了丽江监狱医院“体检表”、“湖北同济医院病历”、“石首市人民医院病历”等证据证明,张作新患有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组,合并靶器官受损的病状确凿无疑,其病状远高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的范围,须立即保外就医。

曾维昶表示,为体现人道主义精神,为保障人权,为避免张作新溘然死于狱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强烈呼吁并申请对张作新暂予监外执行。

张作新之子张述鹏向大纪元记者表示:“我父亲现就是有在医院检查,在申请司法鉴定,病情还没有更多的消息。我们一直都在进行申请保外执行,也在等医疗鉴定结果,要等医疗鉴定结果作决定,律师也一直在和监狱方沟通。”家属和律师都担心不及时保外就医,可能来不及伸冤便会遗憾告别人世。

张作新喊冤 坚决申诉

北京法学家、律师徐新表示,张作新案确属冤案。(徐昕微博)
北京法学家、律师徐新表示,张作新案确属冤案。(徐昕微博)

张作新是云南省怒江州的一名投资客商。2004年12月,张作新与傅卓江、傅杰父子在云南合伙成立了富宝公司,公司业务是在缅甸原始深林中开采铁矿石,因经营不善,不到半年就欠下1000多万元债务。

张便向朋友借来了300万元救急,该笔资金到账后就被傅卓江父子全数转走,公司账户只剩8分钱,留下张作新一人苦撑。直到2007年傅卓江父子,同意以350万元将股份转让给张作新。最后却因为转让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傅父子不同意张提出的支付方式,因此延迟了付款。

傅卓江父子便以张延迟为由,控告张作新挪用资金,法院审理后认为罪不成立,而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作新有期徒刑10年,追缴人民币1092万元。

面对冤判,张作新喊冤,一个负债千万、存款只剩8分钱的公司,是他一人苦撑经营,到最后以近2000万元卖出,自己有功无过。对这样的判决他心有不甘,历经八年的上诉、驳回、维持原判、申诉……15次判决,仍被判刑10年。最后又因坚持申诉控告,被追加2年刑期,目前关押在保山监狱。

专家学者:民事争议非刑事犯罪

北京法学家徐昕和曾维昶律师共同推动为张作新洗冤,徐昕表示,张作新案经研究确属冤案。曾维昶此前在微博上提到,该案是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典型案件。

张作新案经过张明楷、赵秉志、刘俊海等国内十位法学专家论证,同样得出为股权转让民事争议而不是刑事犯罪。#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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