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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门规定放宽 台铨叙部:更能发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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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07日讯】媒体报导“公务员服务法”修正案大幅放宽旋转门规定。铨叙部政务次长林文灿今天表示,放宽是有,但不是大幅,从公司治理角度,派专业人才当公股代表更能发挥其专业。

中国时报报导,铨叙部上周四向考试委员首次提报“公务员服务法”修正案,大幅放宽旋转门,未来只要是受政府指派,都可以担任公股事业及财团法人董监事,不受旋转门限制。

林文灿今天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指出,民国101年在制定公务人员基准法时,朝野对于所谓旋转门条款如何规范合理,各有各的意见,有人认为要放宽,有人主张要紧缩,也有人认为,作为公股的董事或监察人要能发挥专业。

林文灿说,这次的修正案还没定案,跟内阁改组没有关系,因为内阁改组是动态的,制度是长久的,必须长远规划。

谈到修正案内容,林文灿表示,整体来讲,任用资格的放宽当然有,但说是“大幅”放宽,并不正确,任用的总数没有增加。

林文灿指出,政府机关在国营事业民间化企业,本来就有公股代表,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若能派专业人才去监督,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公股代表更能发挥其专业。他比喻“池子没变,但鱼变好了。”

现行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之1规定,公务员在离职后3年,不得担任与离职前5年内职务直接相关的营利事业董监事、经理、执行业务的股东或顾问。

林文灿表示,修正案改为公务员在离职后两年后,不得担任与离职前3年内职务直接相关的职务,他说,就国家延揽人才的角度,应该要放宽。

此外,林文灿说,公务员转任公股事业或财团法人董监事,现行规定不得与原来职务有关,也就是“特定职务的禁止”,未来将改为“特定行为的禁止”,他说,这比较符合世界各国的做法。不管职务为何,从行为面去规范,就防弊的角度来讲,其实更为严谨。

铨叙部于上周座谈会上,向考试委员说明公务员服务法的修法重点,还没有正式报到考试院审查。(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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