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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仆旋转门条款 拟改行为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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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长林全17日下午召开跨部会会议,全面检讨公务员利益回避相关规范,最快于立法院下会期提出修法。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表示,主要是检讨从“职务禁止”改为“行为禁止”,从不同角度看,尺度“有松有严”。

为吸引民间优秀人才进入政府部门服务,行政院检讨公务人员利益回避法规,《公务员服务法》里面的“旋转门”条款就是其中一项,此外还包括《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采购法》、《游说法》和《律师法》等。

目前“旋转门”条款为公务员在离职后3年内,不可担任与其离职前5年内的职务直接相关的营利事业董事、监察人、经理等,以防弊端产生。若改为“行为禁止”,徐国勇举例说明,有人本来在某地方法院当法官,一旦辞职或退休,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在原来服务的地方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工作,“这就是从行为上做利益回避”,除了律师外,也可能牵涉到会计师,例如政府采购或金管人员。徐国勇说,若单独只看行为,也许大家认为是更严格;但若从行为的观念讲,职务这方面好像是松绑,“其实是有严有松”,等结果出来后再讨论会比较理想。◇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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