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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无国籍人球 立委:先恢复原国籍再撤台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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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现行法律规定,新移民若被法院判决“假结婚”,无论归化多久,均可撤销国籍。国民党立委林丽蝉17日召开记者会表示,近来发生多起台湾人民为报复新移民离婚,而透过“自首假结婚”的方式,使得新移民配偶丧失中华民国国籍,无法在台湾生活,吁应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及《国籍法》第19条。

林丽蝉表示,她接获陈情案件,一位从中国福建嫁来台湾的杨小姐,因为台籍丈夫涉及刑事案件,担心债务问题波及妻小,而向法院自首为“假结婚”要求离婚,结果内政部采用刑事判决的自白,撤销杨女的台湾身份证与国籍。而且此例并非个案。

她强调,国籍是重要的身份证明,与许多基本权利息息相关,但现行法令却让新移民拿到身份证后,随时有被注销的风险,而且就算要撤销国籍,也应协助恢复母国身份后再执行,否则将成为无国籍人球。

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认为,无论是否为“假结婚”,政府应该思考的是,婚姻与国籍,以及刑事案件与公民身份是否要绑在一起,有很多个案被认定假结婚、撤销婚姻,但却没透过民事法庭审判。他建议制度应朝向先恢复原有国籍后,再撤销台湾国籍,避免造成“无国籍人球”。

对此,陆委会研究委员何达仁说,本案确实有值得考量之处,但当初是考量假结婚盛行,才会订定此规定。目前并未要杨女士强制出境,而是还在暂缓状态,执行机关还是可以让他们维持定居身份来处理。◇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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