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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网拍盗图惹议 1张照片和解金恐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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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为了贪图方便,一名贩售假睫毛网路卖家,任意撷取彩妆部落客的图来兜售商品,触犯“著作权法”,最后以八千元和解,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监事王龄梓1月30日表示,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就等同于未经同意就重制并公开展示他人作品,最高可处5年徒刑。

王龄梓表示,许多民众买了商品发现不适用,或者在淘宝网购买商品后在其他拍卖网站转卖,为了方便,直接撷取官网或前手卖家所拍摄的图片、文案,又或者撷取他人部落格内照片作为自己的广告,这些未经授权同意使用的图片、文字说明,均有可能构成违反《著作权法》第91条之规定。

他说,此罪属于告诉乃论,可以透过和解避免刑责上身,但告诉人会主张聘请摄影师、模特儿拍照,已投注大量成本、心力,和解金往往高达一张照片万元起跳。

有些民众遭告时,会辩称曾经询问淘宝卖家表示可使用,殊不知“淘宝网”上正充斥着诸多未经授权使用之图片,这些卖家亦是盗图之人,且著作权无庸登记、注册,只要作品完成,认定有原创性,就会受到保护。王龄梓建议,当老板卖东西,请先询问原所有权人是否同意使用图片、文案,不然就是自己拍、自己写“卡妥当”。◇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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