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从普法维权者被抓看中国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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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5月13日讯】几天前,因普法、维权获罪的河南民众贾灵敏刑满出狱了。对于自己所遭受的这四年冤狱,她仍然十分坚定的表示,“我不减刑、不认罪。我跟它(当局)说了,我不会认罪的,哪怕是不认罪加刑了,我也不会认,我没有罪!” 贾灵敏坚决否认的“罪”是2015年河南巩义法院在第四次开庭时给她定下的“寻衅滋事罪”。

定一个“寻衅滋事罪”就需要开四次庭,若不是法院的办事效率够低,那就是此案背后必有隐情、甚至是冤情。法院当时给出的理由是,贾灵敏和刘地伟二人“打着‘普法’、‘维权’旗号,在拆迁现场‘煽动’他人阻挠村民自主拆迁,在拘留所门口打横幅、送鲜花、呼口号迎接被治安拘留释放人员,引起大量人员围观聚集,引发群体上访”。此外,还“拍摄有关图片上网发布,引起大量网民关注转发”。

即便是外行,恐怕都能从上述理由中听出,贾、刘二人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实际上,不少业内人士,比如律师,已从法律的角度推翻了上述这些“欲加之罪”。

其一、贾灵敏并不是“打着‘普法’、‘维权’旗号”,而是真正在进行普法、维权。有律师表示,“她是很优秀的公民,一直注重民间的公民教育”;“她做的事情主要是普法教育,用法律来维权,不要以暴制暴”。该案的多名辩护律师也表示,“自2010年至今,河南因非法拆迁引起的血案不断,矛盾激化,这恰恰说明了贾灵敏普法宣传的价值所在”。

其二、我们不禁要问,类似普法、维权这些有意义、有价值的行为违法吗?已有律师表示,包括“鼓励被拆迁群众上访、诉讼”,“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正当权利”。

既然普法、维权不违法、更不是什么“寻衅滋事”,那么贾灵敏坚持不认罪也就合乎情理、符合事实了。将没犯法的无辜民众投入冤狱,真正的违法者应该直指办案人员、审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如果这些人仍然逍遥法外,甚至能一直坐在审判台上、不断的制造冤案,那我们就该名正言顺的质疑这个国家的司法制度了。

此外,贾灵敏维权、普法,是因为当地存在着“非法拆迁”的行为,并且已恶劣到导致血案频发的地步。若非司法不公,那些饱受“强拆”之苦的P民又怎会想到上访、维权?要知道,这是作为个体民众,惟一能保护自己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的方式。然而如今,就连试图采用这种方式的民众也被扣上了罪名、身陷牢狱多年。面对如此荒诞的审判,人们就只想问一句,中国的法治到底何在啊?

要想准确的作答,首先就得回顾一下多年前在网上流转的那个经典考题。在美国,为新移民准备的公民常识考试中有这样一道题:美国是法治国家,这是什么意思?当中国人都不假思索的回答“公民必须守法”之时,美国官方给出的标准答案却是“政府必须守法”。可见,“法治”这个起源于西方的概念和认知,其最初的含义其实直指,被赋予了公权力的政府绝不允许徇私枉法、以权谋私。

为了保障“法治”的践行,美国推行民主,让民众成为监督政府的基础力量;允许不同政党通过竞选来获取执政资格,由此形成了权力制衡机制。从各部门的架构上来看,立法、行政、司法各自独立、却又相互制约。其中,独立是为了不受权力的掣肘和干预,最大限度的做到公正审判;制约是为了防止司法与权力勾结,避免人为的制造冤案。

若照此标准,中国离“法治”恐怕相距甚远。没有竞争对手的中共甚至还搞出了一个奇葩的“多党合作”。那意思是,各党派都别互相制约了,只要惟中共马首是瞻,就可雨露均沾。至于“三权”,也别“分立”了,干脆互通有无、勾结起来。只要对党妈惟命是从,就能集中力量、搜刮民脂民膏,从而共享暴利。

中共不搞“法治”,其实从老毛实行“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时就已决定了。这么多年过去了,从“党治”、“党魁治”的过程中尝到了甜头的中共能突然放弃捞钱的机会,为了民众的福祉而践行“法治”?除非中共改邪归正、变了本性。然而,自古有云“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与其让中共变性,倒不如让中国改朝换代来的更为现实。

为了无所顾忌的搜刮民脂民膏、大发横财,中共从一开始就剥夺了老百姓的人权。长久以来,丧失了人权的中国人活的连牲口都不如。透支体力、卖命的工作,却连糊口都难;甚至只能吸着毒霾、喝着毒水、吃着有毒的食物。挣扎在生死边缘的老百姓一旦萌生了想要争取人权的念头,中共便抡起“司法”大棒,让他们尝尽濒死的苦头。

如此千方百计、想要吞噬民众血汗钱的中共,难道还不是洪水、猛兽?如此不拿中国人当人的中共,难道还不是恶魔、邪灵?不难看出,只要中国在“中共”治下一天,中国人就别想拥有“法治”,而只能继续在“兽治”、“魔治”的人间地狱中苦苦挣扎。

责任编辑: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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