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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资补偿金一年后消失? 台全教总促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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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6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去年通过公教人员年金改革修法后,教团认为,“一年内退休生效时,仍依原规定核发”,引起许多有旧制年资教师反弹,认为损其权益,而立委蒋乃辛也在临时会中提出修正草案,希望修正为“依原规定核发”,全教总呼吁朝野立委应通过完善、公平的修正条文。教育部则回应,这是为避免不同时代间的退休权益失衡。

本次立法院临时会排入“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第34条条文修正草案”,意即针对具有新、旧制年资所设的“补偿金”可望重新讨论。

全教总表示,他们主张年金改革应具有公平性,意即不论已退、未退均应有一至的标准。但年改法案针对具有新、旧制年资所设的“补偿金”制度却出现108年6月30日前退休者可以全额领取,108年7月1日以后退休者却一毛钱都领不到的的不公平现象。

目前立法院临时会排入修正条文,全教总除了表示感谢立委的提案外,也希望这个条文可以修订得更完善后通过。

全教总说明,年资补偿金是民国85年实施新制退抚时,针对当时仍在职而旧制年资不到15年的教师给予的“补偿金”,据全教总资料显示,如已有旧制年资1至14年的公立学校教师可领取4万8000余元至近68万不等的年资补偿金,但如果依现行法案,那么恐怕仅限明年7月1日以前退休教师可领取这笔钱。

他们认为,蒋乃辛提出的草案内容并不完备,因为一旦仅有依原规定核发,那已退教师的补偿金势必会被受到所得替代率下降的缘故遭删减,“一毛都领不到”,因此除了蒋乃辛的草案内容外,也针对已退人员部分增加说明,以兼顾已退及未退教师补偿金领取权利。

全教总理事长张旭政表示,虽然公立教师退抚条例去年才在立法院修法通过,但此项修法不完备引发诸多教师反弹,即使无法在临时会通过,他们也会促使在下个定期会期时通过,保障教师权益。

教育部人事处回应,年资补偿金的规定是配合国家整体年金改革政策,兼顾世代间退休权益平衡,才会在公教人员退抚法律订有施行1年后,不再发给年资补偿金。

教育部表示,各地方主管机关已陆续收到教师团体的诉愿书,尊重团体的主张和建议,但考量制度时,应避免造成不同世代间及公、教人员间的退休权益失衡。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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