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诚:以无道伐有道 江泽民骑虎难下(二)

言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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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1月26日讯】二、采用了非常错误的方法和手段

判断错误必然带来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手段错误。在处理法轮功的方法和手段上,江泽民犯了六个错误。一是在党内,独断专行,以个人意志代替全党意志;二是在国内,采用文化大革命式的大批判方法;三是压制不同意见,舆论一致。四是用自认为科学的理论,批判所谓非科学的信仰;五是以政治打压方法来解决思想信仰问题, 用对敌专政手段来消灭群众性自发组织。六是用非程序化的“法律”手段处理非法律问题。

错误方法和手段之一:在党内,采用独断专行,政治强压方法,将个人意志转变为党和政府的统一意志。这又由几个错误组成。

1、 将个人意志强行统一全党意志,反对持异议。对于法轮功及其4.25中南海聚集,党内高层有很大意见分歧,江的判断与多数人不同。党内高层对某一事件认识不同,本可并应通过协商来解决。但江泽民不是这样,他自信自己是“见微知著”、“深谋远虑”、“高瞻远瞩”,当天晚上就在政治上对法轮功及其应采取的措施进行了毫无讨论余地的“一锤定音”,并学毛泽东当年“君嘱臣从”、“君令臣行”的风派,以个人信件方式告之党内最高层,随即又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发向党内高层,要求“学习贯彻落实”。其间没有讨论,没有协商,也不让人讨论和协商。由此,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很快成为了“全党意志”。

2、 订立统一口径,要求统一表态,反对提意见。对江泽民的做法,党内高层不是没有意见。当时几个主要领导人的看法与江泽民就有相当大差异。7.20镇压一段时间之后,其他主要领导人都不愿公开表态支持镇压。

7.20镇压前后,党内外有许多人通过各种渠道向上反映情况,希望中央慎重处理法轮功问题。但江对此不仅置之不理,反而还进行或明或暗的批评甚至批判。当时全国都在搞“三讲”,江泽民要求将批判法轮功与“三讲”结合起来,提出“‘三讲’中最重要的就是讲政治,处理‘法轮功’问题就是讲政治的重要内容。”这样的“政治性前提”一确定,谁也不敢说什么了,否则,就是不“讲政治”。于是,党内处级以上的各层领导干部(这些干部都被要求写“三讲”材料,并须在党内接受他人评论才能“过关”)都要在“三讲”中明确表态批判法轮功,否则,个人的“三讲”就过不了关。

强行统一表态并不等于大家都真正赞成江泽民的做法,党内许多人一直认为江泽民是“神经过敏”,是“小题大做”,更有人认为江泽民是“别有它图”,“杀鸡给猴看”,想借此树立“威望”,巩固“核心”地位。说实在,党内当时若真有人敢于象赵紫阳当年反对戒严镇压那样反对对法轮功的镇压,确实可能“重蹈覆辙”。官大则犯“分裂党”之罪,官小则犯“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之错。尽管这样,党内高层人士并不完全“买账”,往往采取消极应付态度。虽然全国已经将法轮功批判得“震天价响”,但自己却很不愿意提及此事,在公开场合更不愿谈及此事。

经过一年半的打压,江泽民与法轮功之斗争并未象其想像的那样取得胜利。对此,江泽民不是反省自己做法是否有问题,而是认为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党内高层意见不统一。于是,在江泽民力主下,2001年2月召开了多年未召开过的“中央工作会议”,目的是在若干重大问题上进一步统一全党思想,而其中最重大的问题就是法轮功。江泽民要求中央政治局每一位常委都要讲话,而且必须对法轮功问题明确表态。政治局其他常委们从“维护党内团结”出发,同时也不愿成为当年的赵紫阳(当然也有并不赞同法轮功信仰的因素),只有表态支持进一步镇压。江泽民再次将他人绑在了同一条“战船”上。

错误方法之二:在国内,采用文革式的大批判方法。对于法轮功, 不管人们有多少种不同评价,但有一点是比较共同的,那就是都认为它是一种精神信仰。信仰问题只能按信仰规律、用信仰方法去解决,若用其它方法,要么不得要领,要么“南辕北辙”。三年多来,江泽民不仅不得要领,而且根本就是“南辕北辙”。

1、 动员一切可动员的舆论工具和力量,铺天盖地进行大批判。江泽民对法轮功采取了完全“文革式”的大批判。在江泽民的强制和中央的布置下,全国所有的舆论工具都被动员和利用了起来,从报刊杂志到广播到电视,从内部报告到公开宣传,都充满了对法轮功的大揭露、大批判、大讨伐。这种批判,在世界历史上没有过,在中国历史上也没有过,即使是文化大革命时对刘少奇、邓小平的批判,文革后对“四人帮”的批判,其数量、规模、声势等,都无法与这次相比。

正如有人形象地比喻的,江泽民曾要求中国军队“要能够打赢一场现代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这个“局部战争”至今未打,但江泽民确实发动了一场针对法轮功的“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文化大革命”。从三年多的情况来看,一点不假。甚至可以说,在许多方面比“文化大革命”更为“文化大革命”。

2、采取了一系列错误的批判方法。既然是大批判,就是不讲理的,也用不着讲理。因为,这种批判是上面要求的,有上面作后台。只要是批判法轮功,任何言辞、推论和帽子都可用,无人追究,无人讨论。法轮功不能也不让出来辩护,批判者没有辩论对立面,不担心有人反驳。一切批判都无后顾之忧,且批判有功、有奖。于是,各种荒谬、荒唐的批判就都出来了。

一是断章取义,望文生义。为了证明法轮功鼓吹“政府无用论”,人民日报的大批判文章说:“李洪志公然宣称,‘现在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哪个政府也解决不了。’李洪志鼓吹‘政府无用论’,公然否定法律。”但事实上,李洪志先生在这段话后面紧接着又说:“为什么解决不了呢?因为他们的办法都只是从这个现象中去解决这个现象。可是这个现象被抑制住了,紧接着它又会出现更不好的现象。你再去制约它,它又会出现更不好的现象。”从前后文看,李洪志先生只是指出了现代政府在解决社会问题上的不足,并无“政府无用论”的含义。人民日报文章是典型的断章取义、望文生义。

二是无中生有,造谣污蔑。为了证明法轮功鼓吹地球毁灭论和人类末世论,人民日报的大批判文章说:“李洪志认为人类要毁灭、地球要毁灭。……他说:‘这个世界,炸得很空了!本来这个地球去年就应该炸掉的。’之所以没有爆炸是因为他使‘地球爆炸推迟了30年’。”查阅一下李洪志先生的原著就会发现,李是谈到过人类文明曾经过多次毁灭和重生问题,但从没有正式的证据来证明曾经说过前面的话。这些话是来源于早期曾跟随但后来又离开并反对李洪志的一、两个人的“揭发”材料,但除了这一、两个人有此“揭露”外,早期跟随李洪志的信众成千上万,包括后来在大批判中“转化”了的信众,至今也没有别人出来证明李洪志曾讲过上面的话。这怎么能够证明李洪志真正讲过此话呢?

三是颠倒黑白,倒果为因。法轮功被指责被批判的最大罪过之一是,许多人炼了法轮功后非常执著,淡化亲情,不讲亲情,抛弃亲情。特别是在取缔法轮功之后,仍有相当部分的人顽固不化,敢于上北京、上天安门去上访。这些人不听家人、单位和朋友的“好言”劝告,为了坚持炼法轮功这“一己私利”,不惜破坏家庭关系,影响单位声誉,辜负朋友友谊,结果自己还被抓、被关、被判刑,亲人和单位受牵连。“法轮功真是害人功”,众多的批判文章均如是说。实际上,法轮功修炼者经过一段修炼后,绝大多数人在家里与家人更加和睦相处,在单位更加放淡名利和积极工作,与朋友相处更加不计较得失、情谊更加纯真。取缔法轮功后,相当部分法轮功修炼者由于继续坚持修炼并走出来讲真相和反映情况,由此带来了家庭亲人的忧心与紧张、单位领导的操心与压力、朋友的担心与顾虑等“不良后果”,甚至带来了被开除党籍团籍工职公职、被拘留、劳教和劳改等一系列“恶果”。这一切,究其真正原因,恰恰不是炼了法轮功,而是江泽民不让其炼法轮功,是江泽民不让其讲真实情况,是江泽民采取了一系列严厉和残酷的手段对其本人进行迫害,对其家庭、对其单位、对其亲戚朋友进行牵连、施压和制裁。什么是真正的因,什么是真正的果,明眼人一看就很清楚。

四是以偏概全,夸大其辞。法轮功被批判、指责和谩骂得最多的是有1400多人(现在扩大为近2000人)因有病不治而身亡、因追求圆满而自杀和杀人。中国的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对有关“事件”与“案例”进行了大量的披露、渲染和造势,激起了许多人对法轮功的“轻视”、“蔑视”和“仇视”。在舆论一致的中国,这种宣传的确在相当大程度上起到了江泽民想起的作用。

但实际情况根本就不是这样。首先,这些所谓“案例”,纯粹是单方面新闻宣传,既缺乏中立新闻机构独立调查,又缺乏涉案者本人或其亲属自由客观的描述。并且这还是“单中又单”,即只有新华社一家报导,不让其他新闻单位接触。这样的新闻,其“真实性”大家心中自然有数。其次,即使这些“案例”有真的成分,或基本为真,但这只是少数人的极端行为,它根本不是来自于法轮功法理,而是完全违背了法轮功起码要求。法轮功完全否定和坚决反对“自杀”与“杀人”,认为这是与修炼背道而驰的,是一种犯罪。第三,即使“案例”件件“属真”,这1400多人,相对于数量庞大的法轮功修炼人群来说也是极少数。即使按中国政府明显缩小了的200多万法轮功修炼人的“统计”数据,其比例不足万分之七,比正常人口死亡率低得多。其中自杀者136人,其自杀率不足十万分之八,比正常人口的自杀率低得更多。根据中国大陆专家估计,90年代中国每年自杀人数约为30万人,自杀率超过万分之二以上,比前述法轮功的“自杀率”高了二倍多。而计算法轮功死亡和自杀者的数量不是一年而几年的总和。这说明,即使这1400人完全属“真”,也只能说明修炼法轮功大大有助于降低死亡率和自杀率,而不是增加死亡率和自杀率。这也说明江泽民试图用来污蔑、否定和打压法轮功“案例”,根本经不起推敲,更经不起对比。难怪江泽民非常害怕法轮功的“讲清真相”活动。

五是无限上纲,有罪推定。为了证明法轮功的“邪”和“反动”,中国官方报刊总是想方设法都要将法轮功说成是“干预政治”的“政治势力”。《人民日报》的批判文章说:李洪志宣称,“民族问题,国家与国家的问题,民族之间的矛盾,民族内部的矛盾,许许多多社会犯罪各方面的原因,哪个政府都头痛,谁也解决不了。”由此进一步推论说,“李洪志在鼓吹‘政府无用论’,公然否定法律,这难道是‘对政治不感兴趣’吗?”又说:“李洪志还说,‘现在人类社会的道德观念往下滑得很厉害,社会在整体往下滑。回头看一看今天的人类社会就会发现很可怕!真的很可怕!你看现在这个人类真是十恶俱全。’他进行这种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宣传,难道是不干预政治吗?”其实,任何正统宗教都在告诉他们的信众,人间存在种种罪恶,如“十恶毒世”、“三界火宅”,政府无法解决罪恶,只有信教才能脱离罪恶。对于这些说法,任何头脑理智和思维健全的人,都不会将它与“干预政治”联系起来,更不会将其视为反政府、反政治的宣传。李洪志上述说法,如果对照原文即可看出,他对现代社会阴暗面的评述并不比一般宗教中的类似评述更多和更激烈,并且,李洪志是主张通过提升道德、改变信仰来减少和消除罪恶,而不是主张改变政权与法律来防止罪恶。将李洪志的话语说成是“干预政治”、“试图推翻共产党政权”、“自己取而代之”,这种逻辑是只有在文革中才会出现的典型的“无限上纲”和“有罪推定”。

六是偷换概念,蒙骗百姓。在中国50多年来的历次大批判运动中,经常都采用偷换概念的办法来蒙骗老百姓。对法轮功的大批判更是如此。这埸大批判中被有意偷换和混淆的概念很多,最典型的是对“邪教”一词的解释。目前中国的大小辞典都没有邪教一词的正式定义或解释。中国《邢法》第300条虽然有关于“邪教组织”一词,但也没有对“邪教”的内涵作出界定。这就给后来根据政治需要进行任意解释留下了可钻的空子。
在中国,“邪教”一词原本是宗教界用语,一般说来是正统宗教对非正统宗教的贬称,也是正统宗教中的主流教派对非主流教派的贬称。在历史上,一种宗教或一种非主流教派在成为正统宗教或主流教派之前,均被当时的正统宗教或主流教派贬称为“邪教”。佛教在进入中国的相当长时期内被人们视为“邪教”,现今的许多民间佛教小流派也被主流佛教视为“邪教”。基督教、天主教在传入中国的相当长时期内,也被佛教、道教称为“邪教”。在西方,与中国“邪教”一词相对应的英语词是“CULT”。它主要也是指某种特殊的小宗教或小宗教流派。“CULT”一词在一般人心中是中性词,并无贬义;但在正统宗教或主流教派中是一种带有某种贬义的指称。由于公民有宗教或其它精神信仰的自由权利,西方各国不仅存在各种大的宗教和大的宗教流派,而且大量存在各种小宗教和宗教小派,也就是存在大量的“CULT”。在西方国家,“CULT”一词不具有政治和法律含义,因此,没有对“CULT”的法律规定,法律也不涉及和处理“CULT”问题。当然,如果某一“CULT”组织触犯了法律,要受到法律追究。但任何一种宗教或主流教派触犯了法律,同样要受到法律追究。在这方面,正统宗教、主流教派与“CULT”在法律上是完全一样的,就像各类公民在法律上人人平等一样。

为了批判法轮功,为了激起老百姓对法轮功的仇视,江泽民将法轮功定为“邪教”;为了证明“邪教”是邪恶的、坏的、反动的,江泽民又给“邪教”一词加进了许多原本不存在的社会、政治和法律含义;为了证明镇压和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正当性”,江泽民将中国的“邪教”一词与西方的“CULT”等同起来,说西方各国也在反对“大卫教派”、“琼斯教派”、“奥姆真理教”等“CULT”,也在对这些“CULT”采取法律制裁措施。这样,“邪教”一词概念的内涵就被偷换了,西方的“CULT”也被加进了许多当今中国才有的内容。普通老百姓不知究竟,一般知识份子也不去或也不能去深究其真正的内涵,大家也就或多或少地认可了中国官方的解释,江泽民等人自我感觉已经“得计”了。

江泽民对外称法轮功为“CULT”,说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是西方国家的人普遍不理解,不赞同,甚至反对。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当然还有其它一些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西方各国法律均允许各种“CULT”组织存在,法律制裁的是个别“CULT”组织和个人破坏法律的极端行为,而不制裁或取缔这些“CULT”组织本身。实际上,任何正统宗教或主流宗教派别若有破坏法律的极端行为,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江泽民给“CULT”加进了许多内容,但西方人士对“CULT”有自己的理解,并不认可江泽民的解释。因此,江泽民与西方人士在“CULT”问题上总是说不到一起来。

据有关方面披露,在中国官方要正式定法轮功为“邪教”时,国内宗教界的许多人并不赞同,中国社科院宗教研究所也不大赞同,甚至连中央610办公室也认为不太合适。但江泽民主意已定,下面只有迎合和服从。于是,在宣传上,有了对“邪教”一词的更多更具贬义的内容被加进去,在法律上,有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邪教”问题的立法和高法高检对“邪教”的法律解释,在司法上,有了对所谓“邪教”行为的法律制裁。

即便这样,那些激烈批判和反对法轮功的人对这种解释也还是感到有些心虚和底气不足。例如,批判法轮功最早、最卖力、最著名的何祚庥,就感到中国官方用“CULT”来解释“邪教”、进而来说法轮功有些不妥。他在2001年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专门发言,建议将“邪教”一词不要译为“CULT”,而是要译为“EVIL–CULT”,即坏的邪恶的“CULT”。看来何祚庥非常清楚在英语中“CULT”一词是中性词而非贬义词,也清楚对外用“CULT”来说明法轮功缺乏说服力,所以要建议将其改译为“EVIL–CULT”。何祚庥是个热衷搞政治的人,但这次就缺乏政治敏感性了。如果中国官方将“CULT”改译为“EVIL–CULT”,不仅难以向国外真正解释清楚,可能越解释越让外国人糊涂,而且,还涉及对过去官方的文件、文章和人士(包括江泽民本人)解释的重新翻译,这将引起更大的混乱,也将带来更多的笑话。因此,重新解释只会在政治上得不偿失。有鉴于此,何祚庥的建议至今未得到采纳。

错误方法和手段之三: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舆论一致,容不下异见。对意识形态和精神信仰方面的分歧,只能用讨论方法、比较的方法来解决,特别是要允许对方表达自己的意见与感受。如果采用打压办法、用封锁办法、用禁绝对方表达意见的办法,除了证明打压者、封锁者、禁绝者本身无理外,不能证明任何其它东西。这种办法往往反而使对方更加坚信自己的信念和信仰。

1、 对法轮功练习者的申辩进行严厉压制和打击。目前中国社会,被彻底剥夺言论与说话权利的最大群体就是法轮功修炼者。近年来,在公开舆论和言论中,官方最担心、最害怕因而最需要禁止和堵绝的就是法轮功的言论。不仅如此,任何为法轮功辩护、说法轮功好的言论,都被官方视为“邪教”言论、“反动”言论,要受到追究,甚至公开呼一句“法轮功无罪”、“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就被当作在呼反动口号,会被抓被拘、被定罪坐牢。当今的中国官方,已经把任何为法轮功辩护的言论都视为与党和政府对抗、具有政治危害的言论,予以绝对禁止和坚决打击。

2、对群众意见充耳不闻,也不允许人们讨论。中国的多数老百姓不炼法轮功,许多人也不同意法轮功理论,但一般人都不赞同甚至反对江泽民的大批判和残酷镇压。相当部分群众都认为,江泽民对法轮功有点神经过敏、小题大做,甚至别有它图。各种舆论对法轮功的连篇累牍、单调乏味、充满政治性的口号式的批判与漫骂,普通老百姓都非常反感。特别是各单位都被要求追查、跟踪、看管和强制转化法轮功修炼者,更是引起人们的厌烦、抱怨甚至嘲讽。对于群众的这些反映,各个政府部门和各级领导都是完全知道的,但基于政治考虑,都采取听而不闻的态度。即使是各单位610办公室等从事“处法”工作(即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的人,不仅知道法轮功的许多真相,知道群众的真实反映,而且许多人自己就不大赞同江泽民的做法,但基于同样原因,也是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不过,他们中的许多人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消极应付,用官方内部批评性话语来形容,就是有“厌战”、“轻视”、“松劲”甚至“抱怨”的情绪。

3、对内部正常建言严加限制。对如何更好地处理法轮功问题、化解由此带来的矛盾,7.20镇压前后,国内许多有识之士通过各种渠道向中央和国务院提出意见和建议,有的甚至直接向江泽民等最高领导人建言。但这种建言多数情况下都只能采取个人的私下的秘密方式与渠道反映,这些意见也被当作机密材料或是被消毁,或是被封存起来,束之高阁。而内部正常的建言和正式的讨论是不允许的。更有甚者,如果有人将这些与中央精神不一致或不太一致的意见与建议向他人传播,若被得知,轻则受训,重则追究政治责任。

4、对相反舆论信息封锁隔绝。法轮功不让申诉,老百姓不让说话,党内不让讨论,但江泽民阻止不了国外舆论的客观报导与批评。三年多来国际上关于法轮功的舆论,虽然正面、中性和反面都有,但总体上是非常不利于江泽民的。特别是法轮功“讲真相”的舆论,江泽民最讨厌、最反感、最担心、最害怕。江泽民知道无法阻止国际舆论的批评,但他却想方设法要禁止国际舆论向国内传播。尤其是国际互联网上关于法轮功的消息与舆论,更是千方百计地进行封锁。为此,他不惜花费大量人财物力,进行专门的技术攻关,派出大量网上警察,查堵法轮功信息。对敢于上网下载和传播法轮功信息者,一经查出,严惩不贷。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尽管江泽民费尽心思、使尽手段试图堵绝信息自由传播,但以互联网为主的信息渠道仍然源源不断地传递著有关法轮功的各种消息。

错误方法和手段之四:用自认为科学的理论反对所谓非科学的信仰。江泽民在主要采用了政治镇压方法的同时,也知道在理论和精神上批判法轮功的意义和作用。可惜的是,这种批判大都是缺乏依据的、许多甚至是完全不讲理的。

1、 用简单化的唯物主义反对所谓的“唯心主义”和“封建迷信”。“法轮功不仅相信佛、道、神,而且自己还想成仙成佛,这是地地道道的唯心主义,是完完全全的封建迷信”。中国官方就是这样批判法轮功的。为了证明这一点,中国官方组织、动员和雇佣了不少学者,试图用自认为科学的唯物主义,来从理论上彻底批判法轮功。通观这些理论批判文章,大都非常简单粗糙。除了对法轮功所讲的佛道神进行抽象批判和完全否定外,对法轮功修炼中出现的某些超常感受和特异现象,要么武断地说他们是在编造,要么简单化地说是痴迷者的幻觉、幻影。实际上,法轮功有关这方面的说法和描述,并不比一般宗教中的多。因此,如果去掉“法轮功”这一专有词汇,基本上可以说这些批判和否定也是针对所有的宗教和准宗教信仰的。因为,任何宗教和准宗教信仰,都是相信佛、道、神的,只不过各自有各自对佛、道、神的解释。实际上,宗教界人士自己也感到,官方报刊对法轮功的一些基本的和主要的批判和漫骂,似乎件件都是针对自己的。对此,宗教界表面上也只好表现出似乎无动于衷,好像这只是专门针对法轮功的,与己无关。

2、 简单地将非科学的东西与“伪科学”等同起来,并用简单化的科学观反对所谓的“伪科学”。中国官方批判法轮功最起劲的是法轮功宣扬“伪科学”。李洪志在《转法轮》及其它书籍,谈了许多史前文明以及现代科学未能解释的某些神秘现象。这一切均被中国官方批判为是在宣扬“伪科学”。但是有一点比较明显的是,所有这些批判,都没有对这些史前文明和现代神秘现象的事例本身进行分析、证伪和批判。法轮功里讲了许多超常和神秘的现象,甚至用了某些现代科学理论来阐述这些现象,这与目前许多宗教在进行某些教理阐述时的所为并没有多大的区别。科学与信仰本身是并列的而不是对立的。信仰方面的许多东西,根本无法用科学来解释;由信仰而产生的对某些超自然现象的认同、甚至神秘体验,是无法通过科学方法来证明的,不能简单武断地说它们是“伪科学”。对科学来讲,未认识的东西是“沧海”,已认识的东西只是“一粟”。用简单、武断和粗暴的所谓的“科学观”来对待和批判信仰及信仰中的神秘现象描述,这本身就是违背科学的。这种批判的结果往往适得其反。

错误方法和手段之五:以政治打压方法来解决思想信仰问题,用对敌专政手段来消灭群众性自发组织。思想信仰问题只能用思想信仰的方法来解决,若用政治打压和对敌专政的方法和手段来解决,只能压制一时,不能压制长久;只能使人口服,不能使人心服;只能使人感到打压者的思想缺乏信仰感召力,不能证明打压者有道德号召力。江泽民对法轮功的打压,再一次证明了这一历史经验和普通道理。

为了从思想信仰上打击和摧毁法轮功,江泽民一方面强迫党政军的各级干部和普通群众必须公开表态支持对法轮功的镇压,并要积极参与揭批法轮功的各种活动;另一方面,又采用各种非正常甚至非人道的手段,强制法轮功练习者改变信仰,放弃修炼。

一是政治威逼,经济压迫。从非法组织到“邪教”组织,再到反党反政府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的反动组织,给法轮功扣压的政治帽子超过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任何党内外敌人。这样的政治威逼似泰山压顶袭来,不知给多少法轮功修炼者及其亲人带来惊慌和恐惧。对于不放弃法轮功的修炼者,轻则降级降职降薪,重则开除公职工职,断绝其生活来源,不知给多少法轮功修炼者及其亲人带来压力和担心。江泽民试图通过这政治与经济的双重压力,迫使法轮功修炼者就范和投降。江泽民确实部分地达到了目的,7.20镇压之初,相当部分法轮功修炼者在这样的压力下不得不“转化”。

二是生活限制,人身控制。对每一个不愿放弃法轮功修炼的人,江泽民都担心他们跑出来上访和“讲清真相”。基层单位为了防止这些人可能的“越轨”行为,对他们采取了处处设防的措施。从工作单位到居住家庭,从公众场所到私密场合,从公开活动到个人信电往来,法轮功修炼者都要受到限制、监控,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已经失去了人身自由。在人身自由限制下,又有部分法轮功修炼者被迫“转化”。

三是家庭连坐,单位牵连。江泽民对法轮功修炼者还采取了历史上少有的“株连”办法。一人炼功法,全家受牵连,都被要求承担“转化”的责任,否则,要受到不同形式的惩处。尤其是各个单位,只要有人炼法轮功和不放弃法轮功,就成为了政治大问题,必须承担“转化”工作责任,否则,出了事(如参与“聚会”、“上访”,特别是到北京到天安门“上访”),单位要负责,上级单位也要负责。为此,中央还明确提出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和‘看清自己的人’的政治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部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许多地方还搞“一票否决制”,即若出现法轮功修炼者“上访”事件,干部评优秀、单位评先进、领导加官爵等都将被取消资格。于是,一些单位使尽各种手段,软硬兼施,甚至不顾基本法律和人权,强迫法轮功修炼者改变信仰。在家庭亲情、单位人情加家庭和单位的无情压力下,又有一些人只得放弃法轮功。

四是群体攻心,隔离训诫。为使法轮功修炼者放弃信仰,在自上而下的政治压力下,展开了一场针对法轮功的群体攻心战。从单位到家庭,从街道到邻居,都被动员起来做“转化”工作。再不接受“转化”者,就要隔离训诫,被安排进“强制转化班”,进行强行洗脑。全国的“法轮功强制转化班”成千上万,从中央到地方,从城市到乡镇,只要有法轮功修炼者,就有这样的“转化班”。“办班”期间,不仅绝对不准炼法轮功和看法轮功书籍,而且任何不利于“转化”的信息都不得接触,只能接受(主要是强制贯输)反对和批判法轮功的信息。江泽民在大批法轮功搞“精神控制”的同时,自己却在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中国空前、世界少有的“精神强制”。在这种“精神强制”下,又一批人被迫“转化”。

五是非法拘留,强制劳教。若经各个环节和各种方法的“精神强制”仍不“转化”者,特别是仍敢公开练习法轮功、参与法轮功聚会和公开上访的人,则进行拘留、劳教和劳改。而拘留、劳教和劳改过程,根本就不讲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也不允许进行正常的法律辩护,更不允许舆论客观报导真实的“法律处理”过程。被拘留、劳教和劳改的法轮功修炼者,在拘留所、劳教所、劳改农场等地,大都受到种种肉体和精神折磨,许多人被迫害致伤致残致死。这方面情况海外舆论虽有一些客观披露,但与实际状况相比,只是很少一部分。如海外一般舆论都说法轮功被劳教者有一万多人,但据中国司法部的内部报告,到2002年3月止,全国被劳教的法轮功修炼者已达3.8万多人,被判刑劳改的人1700多人。

错误方法和手段之六:用非程序化的“法律”手段处理非法律问题。从上到下采取的非程序化行动,反对按政策与法律办事。共产党的政治斗争、政治运动从来不大讲规矩,更不按程序办事。不管是针对党内、还是针对党外的政治斗争、政治运动,都是如此。与过去一样,这场针对法轮功的政治运动也是不讲规矩、不按程序的,且远远有过之而无不及。

不讲规矩:一是在对法轮功定性定调前,不作详细调查,不作认真研究,更缺乏必要的论证。4.25事件发生当天晚上,江泽民就对法轮功作出了明确结论。二是不经党内民主讨论,甚至最高层的几个人的内部讨论也没有,一人说了算,一锤定音,一手蔽天。三是党内有不同意见,但不听取,不讨论,甚至严加限制。

不按程序:一是党内决策,缺乏必要的决策程序和过程,没有经过高层商量,也没有经过必要的组织讨论过程。二是部门规章的制定和颁布,更是缺乏讨论与论证程序。据有关知情者讲,民政部取缔法轮功的决定和公安部对法轮功的“六禁止”通告,都是上头定调,由中央610办公室起草并敲定,让这些部门发布的。这些部门都是奉命行事。党内7.20镇压一声令下,两天后(7月22日)就发布了民政和公安的决定与通告。三是低位的部门规章明显违反高位的法律法规,犯了立法的“大忌”。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公安部“六禁止”中的禁止法轮功群众上访。这是共产党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一个部门禁令公开、直接、露骨地破坏宪法与法律赋予公民的上访权利。四是在全国普遍发生了对多数法轮功群众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对其中的部分人非法拘禁,而这些限制与拘禁均不按必要的程序办。五是在明知镇压法轮功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程序后,中央又通过上层授意和政治施压,让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立法重新界定“邪教”的内涵与外延,以便让镇压法轮功“有法可依”。这是对全国人大神圣立法权和严肃立法程序的亵渎和侮辱。六是对法轮功群众的所谓“违法”与“犯罪”行为,几乎全都不按必要法律程序办。甚至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向律师界打招呼,不准律师独立自主为法轮功群众辩护,必须按行中央的定性和定调行事。这在中国和世界律师界的历史上都是罕见的。

而上述不讲规矩、不按程序办事,都是在江泽民的授意、要求、施压下进行的。江泽民说:解决法轮功问题,“要只争朝夕,夜以继日地抓。这是一场战斗,没有这个精神是不行的。不能按部就班!要像打仗一样。”“一旦发现‘法轮功’闹事苗头,要立即行动,坚决处置,决不手软,不能前怕狼、后怕虎。”江泽民“不能按部就班!要象打仗一样”的话一出,下面就不可能按规矩、按程序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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