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首个保障未婚女性生育权法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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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讯】(中央社台北九日电)中国大陆第一个保障未婚女性生育权的地方法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十一月起开始实施。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终生不结婚且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北京中国青年报报导,过去中国大陆法律禁止﹁非婚产子﹂,但该条例实施后,希望成为人母的吉林省未婚女性,终于可以享有个人是否生育的权利。

不过,享有个人生育权并不代表享有性自主权,条款倡议者张满良表示,条款用词曾多次修改,最初表述为﹁辅助技术手段﹂生育,后来考虑到性生活生育可能被理解为﹁辅助技术手段﹂,在排除尚未合法的医学手段后,最后定案为﹁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手段﹂。

报导说,这项条例引起大陆社会广泛讨论,例如未婚女子生育子女未来的抚养权等问题仍有待解释,因此该条例的具体配套办法,还要经过一番折冲与讨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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