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全:扩张举债 应订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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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2月10日讯】 据自由时报12月10日报导,昨日是财政部长林全上任后第一次赴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作施政报告,林全在备询时明确宣示,基于财政长期稳定的需要,公共债务法目前十五%的举债上限不能废除;而对于农业金融监理问题,林全则主张除了金检可委由金融监理委员会执行之外,若农业金融主管机关为农委会,则金融监理权亦应一并归属农委会,由农委会来执行金检之后的相关处分。

对于刘忆如、林文郎等多位朝野立委直指目前国家财政恶化程度越益严重,并要求林全对经建会筹措扩大公共建设计划所需三千亿资金一事表态,其中更要求林全回答是否赞成取消目前法定的十五%举债上限来筹措这些资金;对此林全回应,倘若为了因应短期景气循环有必要扩张举债,则应循先前九二一震灾重建特别预算以及基隆河整治预算等模式,以“特别法”的方式来排除公债法的限制,他反对取消目前法定的十五%上限。

林全认为,只要公债法存在,举债限制就应该存在;林全进一步说明,为了因应短期景气循环,政府为使举债突破目前公债法的限制应经由立法过程,即经由共识,依专案方式立定相关的特别法来排除公债法的十五%举债限制,但若是直接在公债法中废除这十五%限制,则将破坏国家财政的长期稳健,因此他并不赞成拿掉这道门槛。

而农业金融的权责画分问题,林全则表示,金融检查这一部分可委外办理,因为金检应该是一致的,否则会有问题,日后信用部也要和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往来,倘若标准不一致,在交换票据等金融往来时都会出问题。

林全也强调,由于各界已达成共识,农业金融的主管机关为农委会,因此对于监理权中的“处分”权,林全认为应一并随同主管权交由农委会,否则将权责不明。

据了解,昨日中午林全在参加民进党团讨论农业金融法草案的会议时,亦作出相当关键的发言;除主张主管机关是谁,监理权就归谁外,林全也强调农业金融须另设一存保体系,而且应该限时成立,以将金融管理的权责画分得更为清楚。(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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