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政院修正银行法 提高金融犯罪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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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2月31日讯】 据中央社台北三十一日报导,台湾行政院院会今天修正通过“银行法”等七法案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大幅提高对于金融犯罪案件的刑罚及易服劳役期间规定,以重惩重罚方式吓阻不法,健全及稳定金融市场。行政院长游锡堃指示财政部与立法院多作沟通,使这些金融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法案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财政部拟具的“银行法”等七法案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对于金融犯罪所得达新台币一亿元以上者,加重刑期至七年以上,以及罚金额度新台币二千五百万元以上、五亿元以下;增订自首或自白者免除或减轻其刑的规定,以提高侦查的效率,终结集团犯罪行为;增订所科罚金达新台币五千万元及一亿元以上而无力完纳者,提高易服劳役期限二年以下及三年以下的规定。

为配合行政院金融改革专案小组决议修法提高金融犯罪刑罚,财政部拟具“银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托业法”、“信用合作社法”、“保险法”及“证券交易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七项法案在行政院院会通过后,将送立法院审议。

关于这次修正七法案以健全金融犯罪查缉法制,行政院说明,主要考量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频传,犯罪金额动辄新台币数十亿元、甚至数百亿元,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全及稳定,然而依现行刑罚规定判决结果,犯罪者的犯罪所得往往大于受惩代价。另依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无力完纳罚金者,易服劳役期限依规定不得超过六个月,使得刑罚的客观性与合理性屡遭社会质疑。

游锡堃在行政院院会通过修正“银行法”等七法案后表示,社会各界对于许多恶性重大、违法掏空的金融犯罪案件,都期待能严密侦办、迅速侦办。除请财政、法务两部成立的金融犯罪查缉专案小组全力查缉侦办外,行政院与司法院对于这类案件的查缉及审判咨商,也应利用协调单一窗口紧密合作。

他同时也指示财政部积极建置完成“资金进出系统与赋税资讯系统”,以有效掌握跨境资金移动,防止企业恶意债留台湾。游锡堃并裁示,行政院金融改革专案小组对预防金融犯罪的其他建议,例如“经法院判处罚金刑及损害赔偿之金额,于金额尚未支付前,使犯罪人其收入及支出皆须受相关机关管理,无法享受其犯罪所得”与“重大金融弊案爆发前在一定条件下之财产移转行为无效或得撤销”等,请财政部与法务部等相关部会探讨,在三个月内做妥善的规范,以打击金融犯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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