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严时期不当审判申请赔偿将再延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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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9日讯】台湾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条例申请给付期限经先前延长两年后原将在今年十二月十六日届满,这次修正申请补偿期限将再延长四年。

据中央社12月9日报导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条例,补偿对象是对戒严期间人民触犯内乱罪、外患罪或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经判决有罪确定或裁判交付感化教育,受裁判者和家属可以依条例规定申请给付补偿金。

条例自民国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施行,两年后申请期限届满,经修法延长两年,原订在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届满,根据国防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修正条文,申请期限将再延长四年。初审通过的修正草案也增订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十日起至动员戡乱时期中止前,因涉嫌触犯内乱罪、外患罪或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而遭治安或军事机关击毙或缉捕致死,得视情形准用条例规定酌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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