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吉元:十五年沉冤何时昭雪?

于吉元

人气 2
标签: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3月31日讯】编按:此文是于吉元老先生因在中国投书无门,而通过其在海外的朋友辗转投稿《大纪元时报》。上图为于吉元夫妇及早逝的两个儿子照片。于老手中的照片是大儿子于文海,于太太手中的照片是小儿子。

我叫于吉元,今年67岁,系上海宝钢退休高级工程师,妻丁美玲是宝钢医院退休主管护理师(总护士长)。看到这张“全家福”,想起我那屈死的儿子,我们悲痛欲绝,不能自己。白发送黑发,已是人生之最大不幸,而事实清楚的明白案,竟沈冤15年仍得不到昭雪,这更使我们倍受摧残。我们已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但决心为儿子的冤案伸诉到底,一日等不到公正处理就一日不止地上诉,直到死而后已!

*大学生之死

我的大儿子于文海,生前是西安冶金建筑学院二年级学生,为转学美国耶鲁大学,办理手续时遭学校工作人员的粗暴对待,随后患臆病伴哮喘,于87年10月20日被送进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幷进行一级护理。入院时,我和妻子就向临床姚医生交待清楚,患者哮喘发作时,只需喷下“舒喘灵”气雾剂就会好的。

入院12天,海文几乎每天都发哮喘,但医生未及时用药控制。精神卫生中心对门就是综合性的龙华医院,也未请龙华医院会疹。海文死亡当天上午,医生查房时情况还很好,午饭后哮喘发作,吾儿跪地要求给“舒喘灵”,当时未给,而且医院竟将他捆绑起来,强行将输氧管往他鼻孔内一塞了事,11时30分,姚医生开了一支喘定后即离开现场去买饭。12时,护士再去看时,病人的头已耷拉下来,呼吸,心跳已停止,瞳孔放大。可怜我的孩儿,他就在医院这样的一级护理中,痛苦无助地走了,孤独绝望地走了!他才21岁,是风华正茂对未来充满希望的学子啊!噩耗传来惊呆了全家人,从此我们被扔进了黑暗的深渊……

*“医疗鉴定”丑闻

案发后,家属去卫生局申请鉴定,卫生局声称“叫医院自己鉴定,你们不服再上诉卫生局”,而医院的“医疗鉴定”结果是病员死亡属于难予意料的意外,够不上医疗事故,但要留作今后教训,这“老子鉴定儿子”的丑闻正应了胡君里的漫画:“警察问:你儿子伤害了人,如何处置?父亲答:先叫我儿子自己鉴定,如不服再上诉到我这儿。儿子说:我鉴定不是事故,你若不服可到我父亲处上诉!”

既然不是“事故”,为何要吸取“教训”?该用的药没用,该抢救的时候医生离开现场;而且违背医疗常识,错误用氧,捆绑病人……医院有逃脱不了的责任!

*医院伪造“病史”

在家属的奔走下,司法部门进行了权威性的鉴定(以下称“司法鉴定”)。尸解结果表明,对病人没有用过喘定。却因强行输氧不当,加速了病人死亡。尸解报告中已证实,病人肺泡因吸氧速度过大而破裂。

事发后,医院方面极力掩盖事实,推卸责任。从调查中我们看到,院方在抢救时间上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

护士11:20AM记录:用氧10分钟,病人表现烦躁,气急,病情恶化,说明是错误用氧(高浓度)引起呼吸停止(记录显示,10分钟内吸进20小时的氧气量)。再加上病人被捆绑着,自身体位没有任何自助自救的可能。英国J.F纳思着<<应用呼吸生理学>>说:“哮喘病人吸入纯氧可在几分钟内死亡”。而“病史”上记载的12点以后的抢救,实际为死后抢救。

另外,把截获的“抢救病史”与“司法鉴定”对照,也可以毫无疑问地断定,“病史”纯属伪造。“病史”所载抢救所用药物在“司法鉴定”中均未发现,死者身上(肌肉,静脉)均未发现输送药物留下的针孔。

*不公正的判决

我儿死的冤,悲痛之余,只想讨回一个公道,以慰亡灵!为此我们上诉徐汇区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抚养费,丧葬费2.5万元(人民币)。可是,法院只依据“医疗鉴定”认为:此案不属医疗事故,而被告有过失,给病人带来一定痛苦。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700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600元。真不敢相信!一场官司下来,赔偿700元,我们倒付600元受理费,再贴上律师费,车马费,误工费,事故鉴定费,尸解费,一夜之间,我们痛失爱儿又大亏血本。回想事情的前前后后,对于法院一些不可理喻的做法感到蹊跷,他们为何不敢认定事实?!他们在背后到底做着怎样的交易?难道真是“卫生老虎”屁股摸不得?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要上诉!

*马拉松式的诉讼

未曾料到,这官司一打就是15年,何时才能盼来公正的判决?!

上诉,上诉,上诉……我已走上了不归路。此案一审后,我上诉中院二审,二审维持原判。找高院再审,高院驳回。上海人大,人大转给高院,高院再次驳回。理由都是当初那张“医疗鉴定”没有人能推翻。

我6次上北京,一个部接一个部找,热心人不少,可帮不了实质性的忙。

我手里的上诉材料加起来有半尺厚,都编了序号和页码。字字句句渗透了15年里的涕涕艰辛;桩桩件件烙下了上诉路途的崎岖险恶。有的讲当初医院是怎样拦尸不让解剖的;有的讲某某法官是怎么徇私情的;有的讲某某人是如何搞伪证的;有我怎样被暗示贿赂法官,遭我拒绝后,法官恼羞成怒;有法庭怎样刁难我们,临时抽走我们的律师,我和亲人在法庭上老泪纵横,据理力争,却又被粗暴要求不许开口……

官司拖到11年的时候,上海高级法院孙卫华法官谈到,医院作出让步,愿赔5000元。我当即愤怒地表示,我分文不要,但必须认定事实,讨回公道,这才是我11年来艰辛奔波的宿愿。我说,”我是一个老哮喘,我有发言权,哮喘是常见病,不象脑溢血,心肌梗塞会突然瘁死,如抢救及时,病情是可以缓解的。如果说抢救危重病人中途医生可以离去吃饭符合抢救规范,只要医院拿出这条规范来,我立即撤诉!”因为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指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这期间,上海阳光律师事务所曾仗义直言,向上海高院直接发文,依据事实,要求”此案必须重审!!!”此事也引起很多记者与报社的关注,其中不乏正义之士。<<华商时报>>,<<扬州日报>>,<<粤港资讯日报>>等都登载了相关的报道,<<劳动报>>记者还发了“内参”,也有作家写了长篇纪实小说。善良的人们都在期待着国家的司法得还以公正!

*奄奄一息的孤老

人生苦短,时光无法倒流。有时能在尘封的心灵深处找回一点昔日幸福家庭的影子,而严酷的现实已使我成为一个奄奄一息的孤老。几年前,小儿子因无法忍受多年马拉松的累讼,受古代侠客小说的影响,说阳间讨不回公道,就到阴间去告阴状。为此,他也跳楼身亡!这虽是愚钝,却也是无望的壮举了。老伴是早已抑郁成病;而我一年里住了四次医院……

上海高院的孙卫华法官,以在司法界少见的正义感,第一个摸了”卫生老虎”的屁股。她对本案做了大量的工作,医院才被迫出5000元。对此我非常感动,我代表全家及海外亲属向她表示由衷的敬意!但是我不会接受被告这种逃避责任的”案外道义上的补偿”。

十几年的诉讼,我对赔偿多少已不在乎了,我要的是认定事实,要的是执法的公正!

我不相信错案因时间长了就不能纠正,我不会中断诉讼,以前也没有停止过。我宁可在讨回公道的路上壮烈死去,也决不妥协!也许,这就是我的遗嘱!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文章
    

  • 美国七十年代暴力组织“共生解放军”成员落网 (1/19/2002)    
  • 中国首个法制日 千人进京申冤遭冷遇 (12/5/2001)    
  • 一纸错判导致沉冤16载 西安两新闻工作者冤案昭雪 (4/18/2001)
  • 相关新闻
    一纸错判导致沉冤16载 西安两新闻工作者冤案昭雪
    美国七十年代暴力组织“共生解放军”成员落网
    韦拓:从下滑到坍塌 国足告别世界杯之路
    林一山:被历史选中的上一代香港人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