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大连空难赔付:内外相差九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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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5月12日讯】“4.15”空难惊魂未定,“5.7”空难又一次让人痛心不已。

对于高风险的航空运输业,投保自是必不可少。掉下的飞机也赔,遇难的旅客也是一个子也不能少。两次空难与救援队伍同步开进的就属保险公司,其赔付的重点是责任险和人身意外险和航意险。

机上责任险标准相差近9倍

据辽沈晚报5月12日报道﹐责任险的焦点是由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的航空保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机身部分的损失保险﹔二是承运人将乘客安全运达目的地的责任保险,即机上责任险﹔三是飞机坠毁对地面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即地面责任险。国航和北航两次空难的机身险承保人–中国人保–机身险保额合计3210万美元。由于两次都是全损,即使20%的法定分出给了中国再保险,但是叫苦不迭的人保特殊风险部今年该项业务的亏损已成定局。还有让人保更加惴惴不安的是,机上责任险和地面责任险的赔付。“4.15”空难造成韩国釜山地面的损失和“5.7”空难对大连近海的污染都是地面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目前的赔偿方案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对于机上责任险,5月8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由于两次空难一次发生在境外,一次发生在境内,分别为国际和国内航线,因此在赔付过程中的赔付标准并不相同。按照中国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对国内航运中出现的航空事故死难者赔偿金额仅为最高7万元人民币。而根据国际公认的空运赔偿“华沙公约”,中国是签约国,由于最近两次空难中都有外籍人士,所以必须将分别引用上述两个赔偿标准。

据了解,国际航班法定责任保险最高限额“华沙公约”规定为10万个特别提款权(相当于7.5万美元),而国内航线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最高限额为7万人民币。5月8日,我国政府承诺在“5.7”空难中遇难的外籍旅客善后工作将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对于“4.15”空难的机上责任险的给付,中国人保始终守口如瓶。对于两次空难外籍旅客是否也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赔偿,目前有关部门尚未表态。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风险处黄处长在接受《财经时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在两次空难中,人保判定对乘客运用哪个赔付标准,都由机票决定。在“4.15”空难中,如果乘客购买的是北京到釜山的往返机票,则按照《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进行赔付,最高金额是7万元人民币﹔但是假如乘客购买的是北京到釜山的单程机票,就要按照“华沙公约”赔付,最高金额7.5万美元,近乎前者的9倍。

而对“5.7”空难遇难者的赔偿,虽然也按照机票的购买情况决定,但是有所不同。据黄介绍,人保将对仅购买北京到大连单程机票的乘客按照上限7万元人民币标准赔付﹔仅对不但购买北京到大连,而且预定从大连到其他国家航班机票的乘客按照“华沙公约”赔付。

对于按照上述方式界定赔偿标准,并没有充分体现出以往因为国籍不同而产生的赔付金额差异的疑问。黄处长解释说,按照乘客购买机票情况区分赔付标准,是从国际、国内航线特征角度作出的判断,也是为了尽量减少中国籍乘客和外籍乘客在赔付金额方面巨大落差。

黄还强调,人保如此界定赔付标准,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由此两次空难,中外旅客购买的机票价格相同,因此赔偿标准要求一致化的呼声高涨。有关专家指出,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民航空难赔偿是1980年代的产物,当时中外旅客购买的机票价格用双轨制。从80年代末期,我国民航票价实现了统一票价。在中外消费者交易价格一致的前提下,空难赔偿的最高限额的差距目前十分突出,外籍旅客所获赔偿的为国内旅客的10倍左右。“4.15”空难中遇难的中国籍旅客是否可以得到国际航协规定的7.5万美元,由于目前赔偿方案尚未公开,人们只能拭目以待。

人寿保险赔偿速战速决

“5.7”空难发生后,在事发的第一时间里,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保、泰康人寿总公司领导分别作出,特事特办,立即采取一切行动配合救援工作。由于遇难者大多数是大连籍人士,大连市场上4家保险公司立即介入核保、核赔工作。中国人寿大连分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杜能为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并作出决定,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捐助10万元人民币用于该次空难的救援工作。

截止到5月9日上午8时,经中国人寿业务部门初步核实,已有53名旅客投保了“指定交通工具险”、“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等险种,总保额483万元。5月9日18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已经对8人做出了71万元的保险赔付,除去航意险,现已查明有12名遇难者在中国人寿购买了人身保险,预计赔付总金额为99.75万元。

5月8日8时36分,北航大连分公司处理“5.7”空难领导小组接待了首家寿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大连分公司领导。目前,太保寿险大连分公司通过计算机客户储存系统,查到在全部112名遇难者名单中,有25名旅客的同名资料出现在客户名单中,现在该公司正通过客户回访的形式对名单进行核实追踪。

第一笔赔偿金是平安保险大连分公司于5月8日中午11时45分给付的。北航CJ6136次航班失事后半小时内,4名事故处理小组成员立即赶到现场,几经周折于第一时间得到了全部旅客的名单。据平安保险大连分公司总经理金依群介绍,截止5月7日19时,已经确认20起赔案,总赔付金额超过150万元。

5月8日11时45分,平安保险大连分公司向“5.7”空难遇难者大连市崔女士家赔付34万元赔款。2001年11月14日投保“平安鸿盛”、“人身意外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共计保额4万元。崔女士此次是与其姐妹两人一起陪同75岁的老父亲到北京旅游,不料遭遇不测。

5月8日8时,中国人寿北京公司空难事故理赔处理小组有关人员前往首都机场调查核实乘客名单及身份证号码,据各民航售票点调查反馈的情况显示,有42名旅客购买了“航空意外保队”共保保单。有消息称,所有“航意金”的赔款先由中国人寿垫付,随后在再各自市场份额(中国人寿48%、平安20%、太保13%、新华10%、泰康9%)分摊。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新华社通稿经报道投保航意险的旅客有39人,之所以在统计时产生误差,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目前机票的销售是全国联网,由于国际航线的机票预售期为90天,国内航线为15天,理论上旅客在这段时间内,在任何第三地都可以购买航意险保单,航意险保单主联在投保人手中,另外两张副联分别在机票代售点和保险公司手中,由于现阶段保单出单为手工填写且销售没有实现全国联网,一投保人出险,地面保单的范围一般在登机地,极有可能使购买保险的旅客得不到赔偿。全国联网或填写保单中受益人姓名地址,将此联网填写后由出单方寄给指定受益人是解决途径之一。

中国平安保险已确认遇难者中有28名平安的客户,预计赔付总额为196.4万元。中国太平尖洋寿险公司已查明遇难者中有4人为其保户,现在120万元的赔付金已经给付完毕,其中北京两名遇难者分别获得50万元,沈阳的两位遇难者各获得10万元。

5月9日18时,新华人寿确认遇难者中有3名是新华人寿的保户。新华人寿副总经理伟光将90万元的理赔金送至大连,并在当晚进行赔付。其中的一位保户因在2001年2月投保了“新千年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在乘坐特定交通工具发生意外身故,其受益人获得了60万元的赔付。这是目前为止保险公司单笔赔付金额数量最大的一笔赔付。其他的两名遇难者受益人将分别获得20万元、10万元的保险赔付。

记者根据目前的情况进行了不完全统计,“5.7”空难保险公司赔付总额预计将达1426.15万元,其中人身保险赔付金额为506.15万元,航意险赔付金额为920万元,现在保险公司已经对遇难者家属进行了331万元的赔偿。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航意险共保管理部2001年公布的数字,该年度航意险保费收入逾8000万元,两次空难的赔储仅仅是蹭伤了胳膊,有点疼。而财险公司引以自傲的低费率占领市场的战略将受到保险标的系数加大的威胁。这次可以预见的伤筋动骨,也许会给财险公司鸣响警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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