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有没有能力阻挡下一次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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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4日讯】我们就要进入下一个世纪了。回眸本世纪,深刻地影响了我们这一代人的一生的,是1966年至1976年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场文革已经渐渐地被人们所淡忘,不要说如今的年轻人对它一无所知或者所知甚少,就是我们这些过来人,我们这些在十年浩劫中经历过死亡、鲜血和眼泪,付出过青春、狂热和绝望的一代人,回忆文革也恍如隔世。文革,人们不再谈论。可是,如果我们对自己的人生、对自己的家人、对我们这个民族和国家哪怕有一点点责任心的话,在离开本世纪的时候,也不能不问一声,我们,中国人民,有能力阻挡下一次文革吗?

  1967年8月5日,在中南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先生夫妇被几个彪形大汉架上批斗台,弯腰低头,双臂后伸,就是当时流行的“坐喷气式飞机”的姿势。在口号声中,刘少奇先生要遭受语录本的不断拍打。会后,他的一条腿已被打伤,鞋被踩掉,只穿着袜子。当他被押回办公室的时候,他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说: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两年多以后,1969年11月12日凌晨,在河南开封的一个戒备森严而不为人知的屋子里,刘少奇先生孤独地、没有一个亲人和战友在身边,溘然与世长辞。他身上盖着白床单,蓬乱的白发有一尺多长,嘴和鼻子都变形了,下颌一片瘀血。在离开这个世界以前,他想了些什么,已经没有人可以知道。我们无从猜测,作为这个国家的国家主席,他是否看出了,文革这场灾难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他是否想过,如果他得以劫后余生,活到了他被平反的一天,重新成为国家主席,他将作出怎样的努力来防止文革这样的事件再次发生,以免他和他的人民“受二遍苦,遭二茬罪“。文革浩劫,到底是什么地方出了毛病?为什么上帝把这样的苦难降临到我们这个数亿人口的文明古国头上,为什么让我们这个民族饱受创伤,为什么要让我们这些善良的平民百姓,无数个家庭,在十年的时间里受尽磨难?

  对于象国家主席刘少奇,还有象遇罗克和张志新这样在文革中被剥夺了生存权的人,或者,对于那位沐着京城的夕阳一步一步走入太平湖的作家老舍,还有在上海的深夜全家静静地躺在地板上打开煤气开关的天才钢琴家顾圣婴,对于这些为了不失去人的尊严而放弃了生存权的人们,对于他们来说,上面的这个问题已经无关紧要。他们已经把这个世界留给了我们这些活着的人们。如今,二十多年过去了。我们明白了吗?我们知道文革浩劫的症结在什么地方了吗?我们有能力阻挡下一次文革了吗?

  要回答这一个问题,先让我们问另一个问题:是谁结束了文革?

  1976年是文革结束的一年,尽管已经经历了十年的荒唐和动乱,尽管国民经济已经濒临崩溃,尽管所有的人对无休无止的政治运动和口号已经深感厌倦,尽管有了地下的反抗的行动和反对的声音,尽管我国还遭到了本世纪人类所遭受的最大的自然灾害,唐山大地震,尽管有了这一切,但是,结束文革的却不是任何人为的力量和行动。真正结束文革灾难的是自然规律,凡是人都要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在那个时候,几亿中国人民并没有能力结束这场谁也不愿继续下去的运动。

  八十年代初,在一次全部是著名科学家和著名学者的聚会上,劫后余生备受敬重的老先生们说起了文革的荒唐和苦难。可敬的老人们大多从57年就开始受折磨了,说起文革中的批斗、关押、妻女离散、劳改、饥饿和贫病,却仍不失乐观和幽默。文革是那样的荒唐,即使是亲身经历和受害者,事后说起也不能不噙着眼泪笑作一团。最后,大家一致地说,这样的运动是再也不会发生了,再也不会了,它实在太荒唐了,荒唐得简直岂有此理。

  真的不会发生了吗?我们怎么会有这样的把握?就因为文革的一切荒唐透顶?那么为什么在那十年里我们这几亿人就不觉得它荒唐呢?既然我们那个时候会让这一切荒唐发生,让荒唐持续了整整十年,只有上帝才能让我们解脱,那么,以后我们就真的有能力阻挡文革这样的荒唐的事情发生了吗?

  前不久,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建议的全国人大的修宪,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至今最贴近的回答:我们要建设一个法治的国家。

  只有法治的国家可以避免文革这样的灾难,只有法治国家的制度有能力阻挡文革这样的荒唐。

  1999年夏天的席卷全国的一场运动,又给这个问题作了一个注解。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有朋友和我争论,他们非常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我从八十年代开始就在朋友中一贯批评科学界和教育界特别是北京的高校,包括中央党校,对严新张宝胜的特异功能的过分渲染,而现在对批判李洪志法轮功却闭口不言?

  难道我们真的那么容易就忘记了,在三十多年前的文革初期,面对着揭露出来的大量“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黑帮牛鬼蛇神”,我们也曾经跟着一起喊过打倒打倒的口号,也曾经挥舞过红宝书,也曾经愤怒得热血冲头,也曾经激动得热泪盈眶。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在以后的几年里,我们所做的一切的后果,我们所作的孽,又统统由我们自己领受了下来。而那个时候毛泽东自己是很明白的,他说他是”和尚打伞“。可惜我们不知道毛泽东的话,他的话是对美国人说的,而这个聪明的美国人把它解释成,毛主席觉得自己是一个“孤独的雨中的僧人”。

  西方人说,骗你一次,是他的耻辱,骗你两次,是你的耻辱。

  本世纪的这最后一场群众性的大规模运动,是文革发端的快速回放。没有经历过文革的年轻人倒可以借此机会看看文革的荒唐是怎样荒唐起来的。通过这次快速回放,我们应该多了一次机会,看到我们为什么要建设法治的国家制度,最关键的原因是什么。

  最关键的原因是:极端集中垄断的覆盖一切的一手遮天的没有制约的政治权力,是非常危险的。这样高度集中的权力在空间上集中到几间房子里,集中在几个甚至一个人的手里。它的唯一好处是决策的效率非常高,很困难的抉择也可以在短时间甚至一霎那作出。但是这种决策效率的收益和它的危险性不可同日而语,为此付出的代价无法计量。这就是现在的权力集中的国家都是落后国家的主要原因之一。只要这样的权力结构依然存在,那么文革的可能性就依然存在。当这样的权力一旦打算发动文革这样的运动,就没有人有能力阻挡,不管它所发动的运动是“合情合理深得民心”的,还是荒谬透顶遗患无穷的。

  一个法治国家的制度必须让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功能和权力形成一个在空间和时间上合理分布的互相有所制约的结构。从而,由于有了结构上的互相制约,这个制度的运作就必须遵从一定的程序。这个制度中的每一部分,以及这个制度下面的民众就可以对这种互相制约和程序的遵循程度实行监督。任何人都没有一手遮天的权力,任何部门和官员越出法定程序的做法都行不通。只有这样,法治才有了制度的保证。只有这样,文革才可能被阻挡,不管它是不是荒唐透顶。

  不少朋友在批判“邪教”的时候,提到了美国德克萨斯州维柯的大伟教派,以及制造了东京地铁毒气案的奥姆真理教,说“邪教”危害社会,西方政府也是不能容忍“邪教”的。

  我在这儿的“邪教”两字上打了引号。打引号麻烦一点,但是很重要。因为 ”邪教“这个说法,只是我的朋友们在想当然,是只从我们的中央大报上按照宣传部的意图来了解西方的结果。根据美国宪法,民众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对政府则有政教分离的规定。政府没有权力干涉民众的宗教信仰,当然也没有权力来评定或指责某一些人的宗教活动或某一些宗教是“邪教”,那儿根本就没有“邪教”这一说法。维柯的大伟教派不是”邪教“。同样,奥姆真理教也不是“邪教”。他们都没有被取缔,也没有人有权力取缔他们。六年前发生在维柯的导致大伟教派死亡80多人的事件,起因是联邦烟酒火器管理局怀疑大伟教派非法屯积武器,在得到法庭许可进入大伟庄园搜查时,遭到教徒反抗,造成四名联邦官员被击毙丧生,这才有联邦调查局等单位介入。

  巧是也巧,正当我们这儿说起法轮功是“邪教”的时候,美国国会正在对六年前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处理大伟教派的程序进行再次调查。在六年前那起事件以后,联邦调查局和司法部长已经在国会调查中受到强烈的质疑和批评,因为事件的后果是80多人,包括其中的20多个儿童丧生。但是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对国会保证,大火是从大伟庄园内部烧起来的。联邦调查局所发射的催泪弹是不可燃烧的催泪弹,不会引发火灾。六年以后,最近,联邦调查局的证据表明,在处理这个事件过程中,联邦调查局发射过军用的可燃催泪弹。尽管至今为止表明这些催泪弹是在大火以前数小时发射出的,不可能是催泪弹引起大火。但是这一新证据已经引起国会震怒,立即要求司法部长作出解释。司法部长雷诺也表示非常震惊,发誓一定要调查个水落石出。不是调查大伟“邪教”,而是调查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的运作程序。

  国会有议员提出,雷诺没有能力调查她下面和司法部内部的违法犯规行动,要求雷诺为此辞职。雷诺表示,她将任命司法部外面的独立调查单位来调查。国会已经定下了要求司法部长和有关官员以及联邦调查局官员到场的听证会。估计这一调查要持续几年。现在它是美国民众每天的重要新闻。我们从网上也可以知道它的进展。

  那么,对于大伟教派或奥姆真理教的危害社会的活动,政府要不要管呢?这里要解决的头一个问题是,由政府的哪个部门管,按照什么程序来管。民众中的某些人的犯罪活动,只有按照一定的司法程序来管才是合法的,否则,“管”的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不管他“管”的对象是多么的“荒唐”、“邪恶”。如果只是因为某些人的言论和行动照你看来是非常“荒唐”和“邪恶”的,只是因为那些人在你看来是坏人,你就默许和容忍了政府部门不按照法律程序来“管”这些人,那么不管目前的这一“管”在你看来是多么的合理和必要,你实际上已经使法治的大堤漏水了,它的崩溃随时都会发生。

  大伟教派的剩余人员,东京地铁毒气案的嫌疑犯,都是在法庭上按司法程序判决的。法庭判的是一个一个具体的犯罪个人和犯罪行为。在这个过程中,被告的辩护和上诉权利必须得到保障。而教派本身,如奥姆真理教,仍然是合法的宗教团体。

  这样的互相制约并有程序约束的受民众监督的政府制度是我们中国人民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初衷。我们有人民选举的人大负责立法,有各级行政部门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有独立办案的司法部门。我们国家已经、正在、还将一项一项地起草通过法律。我们在建设一个法治国家。不按照这样的权力约束和法定程序做的,就是非法的。

  1999年的这场运动,当着我们的面,当作我们的科学家、教授、法官、记者们的面,把我们原来设计的建设法治的大堤里的钢筋偷换成了竹条,由于陈旧而发霉的竹条。

  我的好多好朋友质问我,李-洪-志说的很多话,明明荒谬,明明撒谎,为什么不批判,反而批评宣扬科学的教授,比如刘华杰教授。朋友们质问我还有没有是非观,还要不要坚持正确的观念,还有没有能力反对错误的观念。

  我的回答是,在这样的时候,面对这样的事情,法律的公正比个人观点的对错更重要。现在,1999年,我们不能回避的一个要害是,我们面对的是一场不对等的 ”讨论“。

  这场运动的发动一方完全垄断了所有的社会资源,甚至垄断了一个社会为了公正必须令其独立和中立的司法资源。所有的电视电台报纸杂志、所有的大学科研机构专家教授、朝野上下铺天盖地,先定性再找证据,先批判再说论据。而对方根本就没有为自己辩护的可能。一切反对的声音都被消音了。这怎么会有公正?当你的拳击对手被捆绑了起来,被堵住了嘴巴,被蒙住了眼睛的时候,你居然还有勇气出拳?这时候的出拳只显示了你的懦弱和卑劣,只会降低你的人格。不管李-洪-志先生过去说了些什么,不管法轮功的学员过去有过些什么,在法庭开始审理和判决以前,利用垄断的媒体造成舆论压力,无视一切起码的法定程序,剥夺上百万普通公民的言论和行动的权利,这对于这些普通公民是不公正的。在这样的时候,我拒绝再做一次做“红卫兵”,我拒绝做追随者,我拒绝为虎作伥。

  如果现在批判李-洪-志先生的人们真正相信自己是掌握真理的,那么,就放弃仗势批判的条件,站到和法轮功信仰者一样条件的场地上。你能发表文章,也让法轮功发表文章,你能上电视电台,也让法轮功上电视电台。你既然真理在手,就和你的批判对象按同样的讨论规则来辩论。八十年代,提倡科学的人们发不出声音,因为钱学森先生、张震寰将军以及比他们地位更高权力更大的人信气功和特异功能,有 ”特异功能“的人可以进出中南海,可以在大学设讲台,可以开着配有警灯和警报的汽车在京城里横冲直闯,是他们压制了科学的声音,不跟你在同样的讨论场地上辩论。现在,既然科学的声音可以发出了,为什么不发法轮功同样的场地、双方按照同样的公平规则来辩论呢?

  文革十年已经证明过一次。今天,我们对不公正仍然如此麻木,我们在等待下一次。今天上百万法轮功学员遭到的待遇,明天就会轮到你和我。

  也许有人会举出例子来说,这些“邪教”活动中确实有犯罪活动,都出了人命了,难道人命不关天?是的,人命关天。但是,即使是人命关天的事情,还是有一个公正的问题。为了保证公正,还是必须强调司法程序,强调司法的约束和合法运作。即使是有确凿证据的杀人犯,你也不能剥夺他或她在法庭上辩护和按照法律申诉的权利。今天你剥夺了一个杀人犯在法庭上受到公正的审判,为自己辩护和申诉的权利,明天就会有人剥夺一个犯了小过失的人为自己辩护和申诉的权利,后天就会有人剥夺你,一个清白无辜的人得到司法公正对待的权利,被罗织罪名,被投入冤狱,被夺去生存权,你毫无反抗的可能,就象当年的刘少奇先生一样。不要以为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过。如果没有一个法治的制度保证,这样的事情还会发生。谁都有可能轮到。我们不要忘记,当年宣布刘少奇先生是叛徒、内奸、工贼的时候,不仅有党中央全会的决议,还有一本象模象样的“证据”,由党的中央委员会下达,没有人怀疑这样确凿的证据。而我们要等到十年以后才被告之,所有这些所谓证据,全部是伪造和罗织的。

  如果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家的承诺是真诚的,就从现在开始按照法律程序来对待包括李-洪-志先生在内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让法庭独立办案。在法庭审理以前,禁止垄断性的舆论压力。在法庭上,保证被告得到可以信赖的律师的辩护和协助。法庭判决以证据为根据。按照已有的法律条款,在任何案件中,一人做事一人当,禁止搞株连。在法庭判决后,保证被告有上诉的权利。所有未判有罪的公民的言论和行动的权利不受剥夺与限制。禁止搞人人过关的表态。禁止在工作单位里用政治思想工作的借口对任何人搞思想和精神的迫害。

  现在,我们就应该能够看出,当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认识误区在什么地方。刘少奇先生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从现实来说,国家主席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小民百姓跟不用提了。但是从法律上来讲,作为一个国家主席,正应该保障每一个小民百姓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怎样对待个人,不是无关紧要的,而是至关紧要的,即使这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保障了每一个人的尊严,再来谈国家主席的尊严。如果认为小民百姓的尊严是不重要的,”坏人“的做人的尊严是可以剥夺的,那么,保证社会公正的法治就不存在了。如果一个国家主席不曾作出殊死的努力来保证他的每一个国民得到公正的法律待遇,那么,当同样的灾难落到自己头上的时候,怎么指望小民百姓来保护你呢?

  世纪末的这场运动是又一次操练。一切是那样的遥远而熟悉,那样的似曾相识又浑然不同。有些人从这次操练中检验了再来一次文革的可行性。中国的民众,可以从这次操练中检验一下自己阻挡下一次文革的能力。让我们问一声自己吧,我们能阻挡下一次文革吗?这次操练证明,我们没有这个能力。比上一次文革再荒唐十倍的事情,随时有可能发生。我们阻挡不了,因为我们国家的法治制度还没有建设到这个地步,我们民众自己的法治意识还没有到这个地步,我们的知识分子还没有从57年和文革的挫伤中恢复过来,还没有勇敢到这个地步,我们的政治家还没有明智到这个地步。我们还要提醒自己一次,历史是不会真正重复的。论威望、论气魄、论谋略,过去和将来都没有人能达到毛泽东的水平。那么,如果第一次是悲剧,第二次将会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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