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敏感科技输出应先经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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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9月24日讯】未来凡被认定为对国家安全与科技竞争优势有重大影响“敏感科技”的输出、公开,都必须经过主管机关许可或报备,否则个人或机构将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罚金。此“科技保护法”草案将于明天讨论,并列为行政院的优先法案之一。

据中央社二十四日报导,草案也规定,向外国政府、外国机构、境外政治实体输出、公开受管制的敏感科技,将加重处罚。

“科技保护法”草案精神,在基于国家安全及国家科技竞争优势的考量,参考国际作法,对敏感科技的输出、公开建立管理机制;同时基于维护科技交易秩序,维护良好科技环境,对不法侵害科技专门技术的行为订定刑责规范。

草案明订主管机关为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另设“科技保护审议委员会”处理敏感科技的审议工作,同时主管机关应统合科技资讯,定期公开,并建立科技安全通报系统,主动公告。

未来敏感科技将分为三级,第一级为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者,第二级是对国家科技优势有重大影响者,第三级为对国家安全及科技优势有相当影响者。

第一级与第二级的敏感科技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输出或公开,违反第一级规范者将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得并科一千万元;违反第二级规范者,将处三年以下拘役科或并科五百万元;第三级敏感科技的输出、公开应事先向主管机关报备,违者处五万到五十万元罚金。至于不法侵害科技专门技术者,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一千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中也规定,凡违反第一、二级敏感科技管制规定,采法人并罚主义。此外,向外国政府、外国机构或境外政治实体输出、公开第一、二级敏科技者,将加重刑期二分之一,也就是说,最高可处七年半徒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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