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华:香港拟叛国罪,危害人权自由

林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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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9月30日讯】 香港特区政府于九月二十四日发表了有关《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咨询文件。这是香港彻底迈向中国化的一个里程碑。一九九○年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这一条几乎扼杀了香港政治团体的活动空间﹐因为全球化不可能同外国没有联系。而香港的人权组织﹑工会组织﹐乃至宗教组织等等﹐只要沾上一点政治色彩﹐都可以根据这一条而被绳之以法。因此虽然北京一直对香港施加压力﹐但是当时以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为首的港府高官还是反对就此立法。然而她在去年年初被北京逼退﹐立法工作就箭在弦上。

咨询文件就有关的罪行订出七条﹐主要有以下几点﹕

文件规定煽动叛国或分裂国家的罪名,最高可判终身监禁。而是否“煽动”要看“意图”如何﹐这是十分主观的事情。可见人治将代替法治。

咨询文件声称﹐如未经授权而披露损害中港关系的机密资料,即属违法﹐即“窃取国家机密”。这一条引起新闻界哗然﹐因为随时可能踩上地雷。文件还规定﹐若香港组织与内地“危害国家安全”的“被禁制组织”有“从属关系”,以及“组织或支援被禁制组织的活动”﹐则保安局长有权禁制该组织。这一条是针对法轮功而来。二十三条只禁止同外国的联系﹐现在超越二十三条而同国内联系也禁止了。这对围绕六四开展活动的支联会也是一个威胁。更有甚者﹐分裂国家罪行中还包括“域外效力”者,即香港永久居民即使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有同情或支持台湾﹑西藏﹑新疆分离势力的言行﹐回到香港后也会被治罪。文件还规定“知情不报”也算犯罪。这种“连坐”罪只有在极端封建和独裁的国家才会发生﹐香港竟要沦为这种地区﹗

咨询文件还建议,警方调查涉及《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罪行时,可在毋须法庭搜查令下,具备“紧急进入、搜查和检取的权力”。这是中共最拿手的“抄家”把戏﹐导致法纪荡然。从此香港将在白色恐怖笼罩之下。

现在推销立法工作最力的是野心很大的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被一位大学生称为“女希特勒”。董建华也亲自出来欺骗民众。他们声称香港的人权﹑自由一点都不会比过去少。邓小平和中共都保证过“五十年不变”﹐董建华的保证又有谁会相信﹖

北京和香港选择这个时候为二十三条立法有两个原因﹕一是香港经济低迷﹐香港人只关心经济而不会理政治事件﹔二﹐美国英国都忙于反恐﹐无心顾及香港的这些情况。但是西方媒体已经纷纷报导香港的这个事件﹐《亚洲华尔街日报》更连着几天严批董建华的所为﹐在社论中呼吁美国、英国及各国政府,在“香港人权自由濒临险境的最要害时刻”,为香港人说话。新上任的美国驻香港总领事祈俊文已经要求香港市民多发表意见﹐并且表示美国不会对此漠不关心。但是如果江泽民到布希总统的牧场吃烤肉时布希向他施压﹐或者会比香港市民的意见更加有效。

──原载《自由时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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