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近六百万 长沙中院前副院长获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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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1月22日讯】11月2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湖南长沙中院前副院长刘革强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

刘革强被指控沦为房地产开发商“马前卒”,收受近六百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贿赂:2005年初至2017年3月,刘革强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湖南中南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恒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潘某、长沙市雨花区格蓝康都小区开发商杨某、前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警察葛某等人请托,多次非法收受潘某、杨某、葛某等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89.1963万元。其中,在2014年下半年,刘革强通过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商铺的方式,收受潘某347.9282万元,成为刘革强被认定受贿的事实中金额最大的一笔。

现年54岁的刘革强,曾任长沙市检察院反贪局助理检察员、税务检察室副科级检察员、政治部副科级检察员、刑二处正科级检察员,开福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02年1月至2007年9月),长沙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07年9月至2010年8月),长沙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2010年8月至2012年10月);2012年10月至2012年11月任长沙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提名副院长,2012年11月至2017年5月被调查,任长沙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7年9月刘革强被双开、逮捕,2018年8月16日被起诉。刘革强被双开的通报指,刘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2019年12月13日,刘革强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罚款100万元,违法所得589.1963万元被没收。当时刘革强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0月29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外,刘革强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

海外明慧网报导,刘革强在任时徇私枉法,诬判法轮功学员,至少4人被非法判刑。另外,仅2016年,湖南省各地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人次统计,长沙八旬法轮功学员易玉山、黎时杰,因悬挂“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的真相条幅,被非法判刑一年半,缓刑两年;长沙市法轮功学员王昌进被非法判管制一年半;湖南长沙杨天佑老人被非法判刑三年。这些案子,刘革强均负有责任。

此外,早在2017年曾文章披露,2006年,刘革强任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检察长时,因醋意大发,指使黑社会将妻子的同事打成重残。同年,刘革强还被举报是地方黑社会的保护伞。2007年,湖南省佛教协会副秘书长杨志翔,被员工举报侵占国有资产等违法情事,愤而买凶砍人,凶手供出杨志翔,但是检察官却很快释放了杨志翔,刘革强当时出面护航。

责任编辑:萧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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