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浩铭众筹 复核判囚三个月禁参选五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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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4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王纬峻香港综合报导)社民连主席黄浩铭去年初因占中案罪成,被判监8个月。他随后就各选举相关条例中,任何人被判囚3个月或以上,5年内不能参选的规定,申请司法复核,案件今天开审。他发起众筹100万元,以支付诉讼开支。

社民连主席黄浩铭、秘书长吴文远、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及邵家臻、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昨日召开记者会。黄浩铭分别于2017年和2019年,先后因反东北示威案、占旺刑事藐视法庭案和占中九子案被判入狱,被判刑期均超过3个月。其中反东北示威案,虽然他上诉得直,但最终刑期以他保释出狱前已服刑的3个月9天为准。

《立法会条例》、《区议会条例》及《乡郊代表选举条例》均有条文规定,如被判囚3个月以上,不论是否获缓刑,被定罪后5年内不得参选。因此,黄浩铭去年无法参加区议会,2020年立法会,2023年区议会及乡郊代表选举都将不能参选。

黄浩铭表示,被政治检控的人士被判囚3个月以上很普遍,近月已有多达40名民主派立法会及区议会议员分别被控阻差办公、非法集结及刑事毁坏等,最高刑期皆超过3个月。如果规定维持,将会令他们无法参选未来5年的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他批评政府藉规定排除异己,打击议会抗争,形容规定“比选举主任DQ更加恶毒”。他强调参选是基本人权,不应被剥夺,认为是否投票予候选人应该交由选民决定,应撤销禁选5年的条文。

在占中案被判监禁8个月、缓刑2年的陈淑庄,因而无法争取连任。她认为,即使被法庭判处缓刑仍不能参选,太过严苛。规例剥夺有意从政的年轻人的参选权利,司法复核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予法庭重新审视条例,保障选民的投票权利。

黄之锋质疑,政府现时各种罪名大规模拘捕及起诉民主派议员,即使被判缓刑,他们仍失去参选及竞选连任的资格,以大幅减少议会内民主派议员数量,甚至无需再由选举主任DQ参选人。

黄浩铭预计司法复核初审费用约100万,由于他没有法援,若败诉需要承担讼费。因此发起众筹,呼吁港人捐款到守护公义基金,守护香港人的参选权利。如果法庭判他胜诉,不用支付讼费的话,众筹的款项将保留在守护公义基金。◇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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