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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图书免征营业税 效期最长10年

文化部公告“文化艺术事业减免营业税及娱乐税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图书免征营业税,最多可享10年免征营业税。图为示意照。(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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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文化部公告“文化艺术事业减免营业税及娱乐税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包括实体、数位图书均免征营业税,业者凭书号申请,一次效期5年,年限届满半年前可展延一次5年,最多可享10年免征营业税。

前文化部长郑丽君卸任前宣布,已与财政部达成共识,图书免征营业税2021年上路。根据修正草案,实体、数位图书不论自制或翻译、进口,在书店或大卖场、超商销售,都免征营业税。

文化部表示,只要出版业者一次申请后,产业链中下游的书店、卖场、便利超商等经销和零售业者,均无需重复申请,经认可的图书出版品销售收入得直接免征营业税。文化部将与国家图书馆合作,未来出版业者只要向国图申请国际标准书号(ISBN或EISBN),即可同步提出申请免征营业税认可。

草案中亦明定,申请事业体如果有妨害儿童或少年身心健康事务或活动、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不得申请免征营业税。

文化部说,尊重言论及出版自由,图书出版品免征营业税认可审查,将不审查图书出版品内容,但《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将儿童及少年纳入不受不当媒体内容影响保护范围,经认可免征营业税图书出版品如果经确认违反《儿少法》相关规定,文化部得依规定撤销或废止认可。

文化部指出,草案已于6月29日预行公告,预告期间60天,预计2020年10月完成办法及相关认可规定修订,2021年初完成系统建置,接受出版业者预行登录,2021年年中正式公告受理认可申请及审查。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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