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4千万 吉林前检察长杨克勤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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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8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报导)8月13日,中共吉林省检察院前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受贿案开审,杨被控受贿超4,635万。杨克勤曾长期在中央政法委任职,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现年63岁的杨克勤被指控,在2011年至2019年间,先后利用担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及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属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635.6141万元。

杨克勤当庭表示认罪。该案择期宣判。

杨克勤曾长期在中共中央政法委任职,1994年9月,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秘书处处长,1997年7月,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副主任;2004年8月,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2007年7月,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2月至2019年7月落马前,任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成为十八大以来第一个在任上被查的省级检察院“一把手”。

曾有消息指,杨克勤与香港君怡酒店老板、央视女主持人刘芳菲的丈夫刘希泳死亡案有关。

另外,落马前,杨克勤的3个属下已相继被查,包括中共吉林省检察院前副检察长吴长智、前副检察长谢茂田、中共通化市检察院前检察长姜洪涛,姜也曾长期在中共吉林省检察院工作。

此外,杨克勤在中央政法委及吉林省检察系统任职期间,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杨克勤与吴长智、谢茂田等因在政法系统长期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明慧网或“法网恢恢”网列入“恶人榜”。

海外明慧网报导指,1999年7月,江泽民集团发动对“真、善、忍”修炼群体的灭绝性迫害以来,杨克勤就在中央政法委工作,参与迫害全国法轮功学员长达13年之久,而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家乡吉林省长春就成了迫害的重中之重。2012年,杨克勤担任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吉林省再次成为迫害法轮功的重灾区。

在中央政法委授意下,吉林省及长春市政法委恣意下令绑架、非法抓捕长春法轮功学员,用各种惨绝人寰的酷刑残害长春法轮功学员,破坏中枢神经和内脏器官的药物成为各地监狱、劳教所、黑监狱洗脑班和精神病院恶徒们“从肉体上消灭”法轮功学员的普遍手段。

2001年12月20日,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农行法轮功学员王可非遭酷刑等折磨后含冤离世,年仅35岁。

2002年3月5日,吉林省长春法轮功学员成功插播长春有线电视网,向人们播放了法轮功真相影片。江泽民对此极度恐慌,歇斯底里地下达“杀无赦”密令。中央政法委立即执行,随后吉林省警察绑架了5,000多名法轮功学员。在非法大抓捕中,长春绿园区医院医生刘海波等6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侯明凯于2002年8月21日被捕后在两天内被折磨致死,另有15人被非法判4年至20年重刑,其中刘成军、梁振兴入狱后被迫害致死。

2013年十月,在吉林省检察院操控下,吉林省农安县法院非法冤判8名法轮功学员重刑,其中:刘伟12年、张国珍10年、杨洪彪9年、常宝军8年、王亚娟8年、修继学7年6个月、苏秀福7年、杨维娟7年。

同年4月,吉林省松原市13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高凤芹12年、姜淑芳10年、王伟9年、邹春香9年、耿瑞芬7年6个月、任淑艳7年6个月、于兰香7年6个月、刘殿军4年、程广灿4年、朱德芳4年、王玲贤3年、霍凤兰3年、郑淑芹被非法判刑3缓4。

仅在2016年,吉林省法就至少有66名法轮功学员被检察院非法起诉并被法院非法判刑;31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22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2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

截至2017年6月末,在长春市政法委、“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长春市公安局指挥操纵传达和吉林省“610”及中央“610”及江氏指令下,造成长春地区法轮功学员至少有154人遭迫害离世,18人遭迫害致残,315人被非法判刑、7,339人次遭非法劳教,12,222人次遭非法抓捕。

仅2018年上半年,吉林省法轮功学员被检察院非法起诉、法院非法判刑有19人次;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吉林省法轮功学员被检察院非法起诉、法院非法判刑就达119人次。

明慧网刊文表示,杨克勤只是中共政法系统遭恶报官员之一,其身为中共政法体系官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积极参与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终惹祸上身落马。#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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