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明”监狱虐杀无辜生命的手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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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1月08日讯】1999年12月28日,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下称女二监)正式挂牌成立;2012年2月,被中共命名为“昆明市五华区文明单位”;2013年12月被命名为“昆明市文明单位”;2015年8月,被命名为“云南省文明单位”;2018年4月,通过了省级文明单位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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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正是这所“文明”监狱,在中共1999年7月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在云南省“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操控下,执行江泽民邪恶的灭绝性政策,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逼迫她们“转化”(放弃修炼),成了全国迫害法轮功最邪恶的监狱之一。

21年来,该监狱关押了被非法判刑的三百多名女性法轮功学员,至少有两百五十人遭受过各种酷刑折磨。

2011年,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向时任女二监监狱长杨明山指出监狱的违法行为时,杨明山粗暴地答道:

“我们是按省‘610’指示办事的,我作为监狱长,有权制定监狱管理规定。在女二监《罪犯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对法轮功人员不认罪伏法的实施严管。关于你们的控告检举信中说的对法轮功学员严管‘坐小凳’是体罚,你怎么界定,那是一种学习,你有体罚证据吗?”

被女二监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有:

在监狱里被直接迫害致死的有:史喜芝、王莲芝、沈跃萍、杨翠芬。

在监狱遭酷刑折磨,肉体和精神都留下了难以平复的伤痛;出狱后继续被中共不法人员骚扰而含冤离世:陈淑秋、王岚、孙怀凤、李健英、杨明清、欧雪昀。

迫害手段举例

禁闭

凡是不配合监狱的所谓“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就被关进禁闭。禁闭时间一般都达4个月,有的多次被关禁闭,甚至达数年;有的整个刑期几乎在禁闭室度过,从禁闭室出狱。

监狱规定:禁闭期间,不准洗漱、不准洗澡、不准妇女卫生用水、不准换洗衣服,强迫每天坐在硬板床上15、16个小时,除此之外,每天还要强迫听诬蔑法轮功的有关录音,声音放到最大。

被禁闭的法轮功学员长期在恶劣的环境中,无卫生保障,身体普遍出现皮肤溃烂、听力下降、血压增高、浮肿、体质虚弱等等心血管或呼吸道疾病症状。

严管

严管本来是监狱进行分级管理的一种方式,分普管(普通管理)、宽管(宽松管理)和严管(严格管理)。“严管”一般是对有自杀、暴力、脱逃倾向,或禁闭出来后思想不稳定的人员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但是女二监却普遍将其用于对法轮功学员的管理。其手段如下:

罚坐“小凳子”或“小小凳子”

在女二监的法轮功学员,无论年轻的或者60岁、70岁的老太太都一样,只要不“转化”的,每天被罚坐在小方凳子上或小小凳子(高约20釐米、宽约8釐米或长5寸、宽2寸、高4寸)上;还必须双手平放在两膝上,两腿并拢,身体保持挺直,被强制一动不动地坐着,每天早上6点半起床,要坐到晚上11点,16个小时。

罚坐期间,若手指交叉、伸胳膊、伸腿、移动身体、闭上眼睛、打呵欠,改变姿势等,都会遭到轻则辱骂,重则动手拉扯、殴打。

不出一个月,臀部的皮肤红肿,出血泡,继而溃烂、流血、化脓,疼痛难忍。臀部坐烂了、裤子也坐烂了,最后形成老茧。

因为长时间久坐,导致血液循环障碍,大部分法轮功学员出现血压升高、四肢浮肿,甚至出现全身浮肿以及带来身体其它系统的损害。

“包夹”

为了监控法轮功学员,监狱安排2人或更多的犯人(一般都是五大三粗的暴力死缓刑犯)对每为学员进行“包夹”。包夹人员按狱警的指使在各个方面对她们刁难、侮辱、骚扰、殴打等。包夹每月还得奖分,达不到狱警要求的要被扣分。

剥夺基本人身权利

法轮功学员在严管期间,不但不能自由活动,还被禁止与任何人讲话、看电视、通信、接见;还被限制上卫生间(每天三次)、饮水(每天一瓶水)。

2019年7月,女二监九监区针对法轮功学员成立了一个专门的严管监舍,对严管分三级:一级、二级和考察级,其邪恶程度远超之前。一旦被一级严管,就要被关到严管监舍,只给一床超薄的垫子和盖被(一年四季如此),除了带一个凳子、一个喝水杯以外,其它的都不能带。

被严管的法轮功学员除了上厕所外,只能在严管监室规定的范围内坐着,被强迫学习,晚上睡在地上,而且随时还会受“包夹”的骚扰,夜间休息不好;无论冬天多冷监狱都不给她们加被子,还不准关窗子,在生活上处处刁难,甚至限制购买卫生用品。

强迫洗脑“转化”

法轮功学员被强迫听诽谤诬陷法轮功的录音,看抹黑法轮功的展览;

被逼写放弃修炼的所谓“悔过书”;

召开批判会,对不配合警察的法轮功学员无休止批判,进行精神侮辱;

除了用“禁闭”、“严管”手段外,还用各种酷刑,从肉体和精神上以及生活上进行折磨,妄图摧毁人的意志;

使用破坏中枢神经药物,致使精神神志失常。

酷刑迫害

法轮功学员不配合狱警的、坚持信仰的、炼功的、向其她犯人讲法轮功真相的,就会遭受各种惩罚或酷刑折磨,以下是常用的手段:

体罚

体罚形式有:罚坐小凳子、罚站、罚蹲、罚在太阳下操练、冬天只准穿单衣等。

殴打、折磨

殴打折磨的形式有:狱警殴打,狱警指使包夹、其他犯人殴打、折磨,如捏、掐(脖子)、推、拉、拽(头发)、捂(用抹布捂嘴)、扇(用手、用鞋子搧耳光等)、扎(用锐物刺手脚)、按(按头、按脚、手)……

灌食、灌药

被多人按住,用大勺子灌食、灌药,或者长期插胃管灌食。

戴手铐脚镣

形式有:戴手铐、脚镣,戴背铐(苏秦背剑)、被固定铐在地上、床挡上、铁窗上……

高压电棍电击

用电棍任意电击法轮功学员,尤其是敏感部位。

药物迫害

由包夹在法轮功学员食物中投放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或监狱医生注射药剂。

干奴活

强迫超时超强地干奴工。

(待续)

资料来源:明慧网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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