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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掏空阿波罗2.8亿元 判刑3年6月

蔡正元资料照。(曹景哲/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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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27日讯】台湾前立委蔡正元被控藉处理中影公司股权案,掏空阿波罗公司2.8亿余元,另故意遗漏会计事项,一审北院今(27日)依业务侵占罪判蔡正元3年6月徒刑;商业会计法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

中央社报导,蔡正元妻子洪菱霙遭检察官起诉涉犯业务侵占、公益侵占、背信、商业会计法等罪嫌,北院今天判决无罪;蔡正元岳父洪信行遭控涉嫌背信及侵占部分,北院也判决无罪。

台北地方法院新闻稿指出,中投公司与郭台强配偶罗玉珍、买家庄婉均于民国95年间签订股权买卖契约,由中投公司出售中影公司股权;蔡正元与罗玉珍、庄婉均另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书,由蔡正元担任实际负责人的阿波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股权交易平台。

蔡正元明知阿波罗因担任中影股权案交易平台而持有中影股票,出售股票后的价款应归属阿波罗并应待协议当事人进行分配,且自身与阿波罗签订信托契约,受托处理与罗玉珍、庄婉均等人交付事项,因此获信托交付相关款项新台币4亿3244万8822元,委托期间至99年7月16日止。

北院指出,蔡正元因个人需求,利用担任阿波罗负责人及信托契约受托人机会,侵吞阿波罗公司账户款项,金额共计2亿8032万7983元;蔡正元另故意遗漏本案信托契约,使记账业者未为登载会计科目,导致阿波罗财务报表不实。

一审认为,蔡正元以国民党立委身份,中介中影公司股权交易案,利用阿波罗负责人职务利益输送给自身,严重侵害阿波罗权益,使协议当事人无从取得应有权益、破坏交易安全。

一审审酌,蔡正元前为民意代表,学经历均佳,却于诉讼期间一再饰词狡辩,无任何悔意,就业务侵占判刑3年6月;针对故意遗漏会计事项部分,依商会法不为记录致生不实罪判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未扣案犯罪所得2亿8032万7983元,宣告没收。可上诉。

责任编辑: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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