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翰林认罪判监3年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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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1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刘沛林香港报导)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被指违反“港区国安法”的分裂国家、串谋发布煽动性刊物及两项洗黑钱等4项控罪。也早前已承认分裂国家及一项洗黑钱罪,昨日在区域法院判监43个月。

案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审理,控方为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特别职务)张卓勤代表,钟翰林则由资深大律师蔡维邦代表。

辩方求情时,引述一封由钟翰林母亲撰写的求情信,信中指钟曾被父照顾,少年曾有不愉快经历,成绩亦因而变差,但形容他为人孝顺,体谅母亲要照顾两名弟弟,会为家庭提供协助。辩方称,钟并非成长于良好环境下,经历有少许坎坷。

辩方指,明白洗黑钱罪为严重罪行,本案只涉及金额约13万,认为量刑起点为9个月至一年较合适。至于分裂国家罪,辩方指钟有积极参与其中但并非罪行严重,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期。又认为,法官应考虑钟主动认罪、当时社会气氛,其年纪及成长背景等,希望法庭以较低刑期作为量刑起点,认为判囚3年左右已能反映控罪的严重性。

法官提出质疑,指涉案金额大部分由被告自用并存入其私人户口,辩方称不同意,因为有关金额用以经营数个组织,那些组织并没有户口,需以钟的户口来支付有关开支。辩方就,无证据显示钟有挥霍行为,钟亦没有利用宣传去获取个人利益。法官反驳,有证据证明钟于短时间内提款超过一百次,有理由相信钟有“袋落袋自己使”。控方表示,有证据显示部分款项为钟自用。

钟翰林早前承认“分裂国家”和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俗称“洗黑钱”罪)。“分裂国家”罪指他由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间,于香港与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洗黑钱罪指钟由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间,以钟翰林名义在香港Paypal Hong Kong Limited,持有总值港币135,954.59元的款项,该批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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