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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当天仍可宣传 台中选会:30公尺外扩音干扰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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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全国性公民投票与大选脱勾后的首次投票将于12月18日举行。台中选会10日表示,为维护投票秩序和投票权利,政党或任何人若在投票所30公尺外,以扩音器宣传公投或制造噪音达妨害或扰乱投票者,选监检警人员将依法处理。

中选会表示,公投日前10天至投票当天依法可宣传公投或提出公投民调,但不得于投票日当天在投开票所方圆30公尺内从事宣传活动,也就是不得在范围内有干扰、劝诱或妨害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的行为;依《公投法》规定,经警卫人员制止后仍继续为之者,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万5,000元以下罚金。

中选会12月10日表示,政党或任何人若在投票所30公尺外,以扩音器达妨害或扰乱投票者恐触法。
中选会12月10日表示,政党或任何人若在投票所30公尺外,以扩音器达妨害或扰乱投票者恐触法。(中选会提供)

而在投票所内,则不得穿着佩带具有公民投票相关文字、符号或图像的贴纸、服饰或其他物品,若不服制止可令其退出;不退出者,依同法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20万元以下罚金。

至于在投票所30公尺外,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说,政党或任何人用扩音器或扩音设备宣传或制造噪音,藉由扩音设备播送声音的穿透行为,夹带同意或不同意的声音,若干扰进入到30公尺以内达到妨害或扰乱程度,恐仍触法,选监检警人员将本权责依法处理。依《刑法》规定,妨害或扰乱投票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万5,000元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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