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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都更条例三读 地方政府可强拆海砂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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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5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14日三读《都市更新条例》修正案,明定针对海砂屋、耐震不足而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都更案件,在取得住户多数共识,并有完善安置配套前提下,可免除地方政府代为拆除的协调程序;另也提高容积奖励诱因,最高可达原容积1.3倍。

三读条文明定,为加速和简化作业,经主管机关认定为高氯离子钢筋混凝土(海砂屋),以及耐震能力不足而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二类建筑物,可免除代为拆除或协调程序,由地方政府直接强行拆除。

此外,为提高加速重建奖励诱因,《都更条例》也修订容积奖励,针对已存在的中高楼层建筑,放宽得以原建筑容积1.2倍,计算容积奖励上限,至于海砂屋及避震能力不足的建筑,加码为原建筑容积的1.3倍,并得直接依奖励上限额度建筑。

立法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促请于《都市更新条例》修正施行后,相关机关于解释适用相关规定时,应注意遵守国际公约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的居住权。

对此,内政部长徐国勇表示,感谢立法院朝野党团支持,这次修法对于经评估认定有耐震疑虑的建物,政府采取积极的手段来加速处理,同时提高重建容积奖励,希望双管齐下,以及时降低灾害,让国人住得安心又安全。

为让新法可以落实执行,内政部表示,有关海砂屋应拆除重建的认定方式,将由地方政府自行认定;至于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显危害公共安全的标准,内政部将尽速邀集相关专家学者研商订定,并由地方政府依此标准、专业机构、人员的建筑物结构安全性能评估结果,据以认定。◇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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