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裁定:被驱逐非法移民无权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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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6月30日讯】(英文大纪元记者Matthew Vadum报导/谢佳宣编译)美国最高法院周二(6月29日)以6:3裁定,已被驱逐的非法移民如果担心被遣送回原籍国后会受到迫害或酷刑,可以被美国政府无限期拘留。

同时,法院裁定,这些非法移民无权要求美国政府在处理其诉求时,为申请保释举行听证会。

大法官们于1月11日在电话上进行了口头辩论,并在周二宣布裁决。

保守派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在“约翰逊诉古兹曼‧桑切斯”一案中撰写了法院意见。约翰逊(Tae D. Johnson)是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的代理局长。

根据《移民与入籍归化法》(Immigration Naturalization Act, INA)规定,在美国非法居留的外国人于司法部发出最终驱逐令后可以被驱逐出境,然而国会限制了该人可能被驱逐的地点。如果一个外国人“因为其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成员身份或政治观点,使该人的生命或自由在(遣返到)该国后将受到威胁”,则不得将其驱逐到该国。

据美国移民委员会的说法,在美国获得庇护的外国人“可以申请社会安全卡,可以请求允许到海外旅行,并且可申请将家庭成员带到美国。庇护者也可能有资格参加某些政府项目,如:医疗补助或难民医疗援助”。

不过,以前被驱逐后又重新入境美国的人,或在到达美国一年内没有寻求庇护的人,不能申请庇护。

这些人通常被允许申请“暂缓遣返”。这意味着在裁决过程结束后,移民法官将签署驱逐令,然后建议政府不执行驱逐,使这个人的驱逐变成“暂缓”。

阿利托表示,《移民与入籍归化法》包含各种授权政府在驱逐过程中拘留外国人的条款,而本案涉及其中的两个条款即8 USC §1226和8 USC §1231。

阿利表示,第1226条适用于“决定是否将该外国人从美国驱逐出境之前”,允许该人进行保释听证;第1231条则适用于“外国人被命令驱离”之后,那么该人就无权获得保释听证。

“我们的结论是,此案(适用)第1231条,而不是第1226条。该法条规范了收到恢复驱逐令的外国人之拘留,指这些人在寻求暂缓驱逐时,无权获得保释听证。”阿利写道。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诺(Brett Kavanaugh、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都表示赞成。

自由派大法官史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和艾蕾娜‧卡根(Elena Kagan)则反对。

责任编辑:林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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