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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转口走私 台政院拍板“关税法”修法 提高罚锾至300万

近年来货栈及货柜集散站因管理松散,常发生货物调包、走私毒品案件,行政院会19日拍板《关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提高货栈或货柜集散站业者罚锾上限至300万元。图为示意图。(大纪元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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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8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综合报导)为杜绝转运、转口的货柜藏匿、走私等不法问题,财政部关务署19日拟具《关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陈报行政院院会,修法将罚锾上限自3万元提高至300万元,以及增订其他管理规定。行政院长苏贞昌裁示通过,本案送立院审议后,请财政部积极与朝野党团协调,早日完成修法。

近年来货栈及货柜集散站,因管理松散致发生货柜被调包、疑似掩护毒品或其他非法物品走私之情事,苏贞昌表示,为强化对货栈、货柜集散站及自主管理业者之管理,本次修法重点包括以下三项:

第一,增订转运、转口货物通关及暂存规定;第二,海关指定保税运货工具应装即时追踪系统,全程传输所有移动纪录;第三,提高罚锾上限,违反规定者,罚锾上限自3万元提高至300万元,以敦促业者善尽管理责任。修法完成后,请关务署特别加强落实。

财政部次长李庆华表示,(转口)货栈与货柜集散站暂时储存未经海关放行之货物,就货物移动安全来讲,较其他国际贸易供应链业者担负了更关键且重要角色。近年来发现,货栈及货柜集散站常发生货物调包、走私毒品案件,致危害社会秩序;但现行罚则过低,因此本次修法参考《民用航空法》、《贸易法》相关规定后,提高罚锾额度。

财政部关务署长谢铃媛19日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报告指出,《关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重点有二,一是增订转运、转口货物通关程序、暂时储存、申报方式的授权依据及修正罚责;第二个重点则是本次修法最重要目的——提高货栈及货柜集散站业者违规罚锾上限至300万元。

谢铃媛说,目前货栈、货柜业者有管理松散问题,而《关税法》罚锾新台币6千元~3万元的“罚锾太轻”,虽然情节重大者可停止其货物进出或废止登记,但会影响其他合法供应链业者之营运,因此本次修法提高罚锾,敦促业者提高管理强度。

另外,针对保税区运货工具业者(港区内货柜车)应装置即时追踪系统,如果载运应受海关监管之货物,则应加封车机封条、维持即时追踪系统正常运作及传输电子资料至海关指定的资讯平台;并将保税运货工具所有人违反相关规定之裁罚额度,由原定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提高为6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

转口货柜区成监管死角? 财政部将订“管理办法”

近期,高雄港疑被中资渗透,承租货柜码头遭美方学者点名恐有国安疑虑。对岸来的货柜以台湾作为转口中继站,假设中国货轮里藏匿“危险物品”,例如攻击性武器、军用车辆与武装人员,他们的船将“货”拉进自家承租码头内“如入无人之地”,而我国执法、税务、关务等单位却无“横向连结”机制可管。

由于台湾转口货物相关收费,是由货栈业者与货主订定,台湾政府不但课不到“转口相关税收”,还要承担本国码头可能被国际毒枭、敌对势力等单位,用来当作走私、藏匿不法的中继站,存在很大风险。

谢铃媛接受《大纪元》记者进一步询问时表示,海关对于进口货物具有管理检查权限,但是对转口货物则缺乏强度管理工具;业者跟海关申报转口,货柜进到转口区暂存,等待下个航班运出去,但是“内容物是什么?”业者申报内容经常含糊不清。

“这样不行!”谢铃媛说,现行规定转运、转口货物通关管理“一堆作业规定”,但准用进出口相关规定的“准用范围”不明确;又因台湾转运、转口货运量持续成长,故转运、转口货物程序有其特殊性。

为了防堵不肖业者利用转口货柜管理漏洞,藏匿、走私不法物品、毒品等,因此本次特别修法,授权财政部订定“转运、转口货物通关管理办法”,针对转口业者行为、权利义务、申报内容等明确清楚规范,让海关必要时可机动抽查筛检货柜。

谢铃媛透露,这次并非国际相关组织盯上台湾或祭出警告,而是关务署主动提出修法、杜绝跨境不法行为,善尽台湾成为国际良善一员的角色。

业内知情人士向《大纪元》透露,本次修法虽非直接针对中资入台经营港口,所做的补救措施,但已经起到警告与吓阻作用,如不实申报、刻意隐匿,必要时公务机关有权进入柜场(含私人承租码头)抽查,提醒涉入利害关系人等,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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