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修紧电影检查条例

检查员须考虑国安全因素 田启文指业界忧误堕法网只能见步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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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8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黄柏金、王纬峻香港综合报导)当局24日宣布,提交草案修订《电影检查条例》检查员指引,当中包括赋权政务司司长若认为影片危害国家安全,即可撤销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24日召开记者会,表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通过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以确保更有效履行国安法的规定。

草案明文规定,电影检查制度须考虑影片会否不利于国家安全,并将提供明确法律,确保检查员能够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因素。检查员可要求制作商于影片中加入告示,以减轻影片的潜在不良影响。如电影检查监督认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于国家安全,而需要更多时间作出决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可延长检查员就每部影片作出决定的时限,每次不多于28天,让检查员有足够时间研究,以及咨询法律意见。

草案又建议,赋权政务司司长可针对已上映而且认为对于国家不利的电影,指示电影检查监督撤销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邱腾华又说,现行法例设上诉机制,相关人士若不同意监督或检查员的决定,可通过审核委员会上诉,修订将订明。但修例通过后,若电影涉及国家安全因素,则审核委员会不会处理,败诉后可申请司法复核。

当局还建议多项修订,包括赋权取得法庭手令的情况下,督察可进入和搜查任何地方,对于上映未获豁免或核准的影片,刑罚将加重至最多监禁3年和罚款100万元。又会取消审核委员会的非官方成员的指明人数,及赋权商经局局长可委任一名公职人员代其出席委员会会议和在会上投票。

该草案将于星期五(27日)刊宪,并于9月1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田启文指未有案例
业界最担心误堕法网

政府提出修订《电影检查条例》草案,建议规定电影检查员审查影片时,须考虑影片上映会否不利于国家安全。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发言人田启文强调,香港电影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有一套电影危害国家安全,现在亦看不到哪一套电影明显违法。由于现时仍未有案例,指哪一部电影触犯国安法,业界很多事都需要更加小心,又相信业界需要时间消化及了解条文内容。

他表示,虽然电影及剧集拍摄的内容是虚构,但是《国安法》是真实的,业界忧虑其红线无客观标准,最担心的是制作过程中误堕法网,而非电影能否上映。至于电检处的送审前咨询委员会,可以向业界提供意见,他认为是“有好过无”,至少让业界在创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意见,不用太多猜疑。但他坦言,要实行后才知道成效,目前只能见步行步。他解释,该委员会过去主要就电影分级提供意见,业界甚少接触。

修例建议赋权政务司司长,可以“不利国家安全”为由,指示电影检查监督撤销已向电影发出的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田启文认为,部分或触犯国安法的旧电影若能继续上映,会让政府感到“尴尬”、“难堪”,相信修例目的为堵截原有电检条例的漏洞。

至于,一些过去上映的电影是否需下架,田启文解释,以往核准证明书没有年限,只要没有自行加减电影内容,获批后可以一直上映。他曾就电影《表姐,你好嘢!》向当局查询,对方非正式回复说有关电影正制作“修复版”,目前已通过审批。但他认为,即使该电影没有问题,亦不代表其它电影不会出事。在国安法下,业界仍然有顾虑。

民主党指修订
严重打击电影业界创作空间

民主党资讯科技及广播政策副发言人冼卓岚表示,国安法范围模糊,无迹可寻。电影业界多人努力完成的作品,可能误踏国安红线,最后一刻被政务司司长不批准上映,白费电影人的心血。

他又担心,日后业界为免触碰国安红线,会自我设限,避免涉猎一些敏感题材,创作空间会不断收窄,长远必定会影响香港电影业的发展。他举例,电影中一些涉及国内高级官员或公安贪腐的电影情节,会否因“不利国家安全”而不获批出证明书。又或为了到满足当局的要求,业界被迫将已完成的电影删剪至支离破碎。

冼卓岚又批评,修订草案中,电影检查审核委员会的把关角色大大削弱,权力转移至行政机关,无法审核涉及国安题材的上映。同时非官方成员人数规定被取消,相信会令本来已经属极少数的业界代表绝迹于委员会。◇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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