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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网渔具流失需通报 违者最高罚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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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1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刺网渔具因作业操作较简易且成本较低易取得,不过若在海上遗失漂流,恐造成作业渔船航行安全,自即日起,刺网渔业渔具流失通报措施将全面实施。新北市政府渔业处呼吁,渔民朋友依规定标示刺网渔具外,网具流失时,应依规定通报,倘未通报遭拾获,依法最高可处新台币15万元罚锾。

为维护渔民刺网渔具财产,避免渔具失窃或意外流失等损失,透过渔具标示能于拾获渔具后,发还原渔业人,减少渔具在海中持续漂流,影响渔船航行安全及海洋生态环境,新北市日前已公告,在新北市海域作业或携带进出新北市渔港的刺网渔具,两端浮具须标示渔船名称、统一编号、渔具名称及刺网层数,另每15公尺间隔内应至少有一颗浮子标示渔船统一编号。

根据农委会所订定“刺网渔业渔具标示措施”规定,其中有关网具流失通报措施将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届时渔民使用之刺网渔具除应依规定标示外,一旦发生因受海况影响、网具缠络、航安事故或其他原因致无法携回刺网渔业渔具时,应规定通报,倘未通报遭拾获,依《渔业法》可裁罚新台币3至15万元。

新北渔业处表示,吁请渔民朋友们在出海前检视渔具状况,标示文字如有脱落不清者,应依规定补齐,若有网具流失应依规定通报,以免受罚。

为方便通报,渔民朋友们可以选择“海上通报”或“陆上通报”,进行海上通报时,渔船船长可利用“短波单边带无线电话(SSB)”或“无线电对讲机(DSB)”向邻近渔业通讯电台通报,并请渔业通讯电台协助填写“刺网渔业渔具流失通报纪录单”。选择陆上通报者,渔船船主或船长于渔船进港时,就近至渔港安检所(站)、区渔会或县(市)政府填写通报纪录单。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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